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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国庆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26

                                溪教安函〔2024〕25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国庆节即将来临,按照市县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为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国庆假期,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学校及师生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维护政治安全。严防渗透破坏活动,严防敌对势力在重大敏感节点期间策划、煽动各种反宣活动。严格审批各类庆祝活动,严防非法组织在重大敏感节点进入校园进行反宣滋扰、捣乱破坏活动。强化重点人员管控,严格落实动态管控和防范处置措施,发现异常及时稳妥处置,严防现实危害。严管校园网络、微信公众号和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国庆期间电子显示屏一律实行断电管理。

二、强化假期安全教育。放假前,各单位要重点围绕心理健康、防事故、防欺凌、防侵害、防诈骗、防网络沉迷等内容,组织开展1次假期安全教育,引导师生远离各种危险,不参与各种高危游乐活动,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防护意识。要加强家校联系,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监护。

三、协同做好师生交通安全工作。各单位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超载车、改装车、农用车、三轮车和黑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醒教职员工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确保节日期间交通安全。提前将放假时间报送交通运输、公安交巡警、公安派出所和当地党委政府并告知学生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离返校交通安全工作。在离校和返校时段,各单位要安排交通安全劝导人员在大门周边值守,协助部门维护通行秩序。

四、开展隐患问题和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国庆节前,各单位要组织专人开展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校舍、电器线路、校内出租屋、危险化学品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会同相关部门,对涉校园涉师生的矛盾纠纷进行1次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建立台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力化解。

五、加强溺水防范工作。放假前,各单位要向学生和家长发送防溺水安全提示,要求学生不得私自下河游泳,提醒家长加强安全监护。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关心关爱和安全防护,坚决防止其因家庭关爱缺失和监护薄弱而邀约集体下水游泳,坚决防止溺水等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及危化等危险源的监管,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电气线路检测、消防通道畅通和电动车违规充电查处等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整改。要教育引导师生外出活动时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七、强化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校(园)长为在建项目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专人作为甲方代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全过程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三宝”和“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强化施工过程中垂直运输、2米及以上高处作业和上下交叉作业、搭电动火以及加工机械工具安全防护及使用过程管理,同时做好高温防中暑工作。要强化质量管理和监督,防止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安装和装饰材料必须落实样品制度,进场产品要有出厂合格证。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务必保留影像记录资料,作为审核验收及结算审计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国庆假期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全面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和建设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施工安全过程管理,严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强化校外培训安全管理。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对照《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二十个关键环节”》,在培训开班前全面排查问题隐患,重点排查消防安全和培训设备设施,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风险点和安全隐患在开班前全部完成整改。要不断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措施,抓好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强化应急响应和处置,切实守护培训学生安全。

九、做好防旱抗旱工作。接有关部门通报,我县未来一周旱情将持续发展,且后期有效降雨过程将明显减少。各校(园)要加强风险研判,落实抗旱响应各项措施,切实做好“抗大旱、抗长旱”工作准备,要策动属地党委政府全力保障校园及师生正常生产生活用水。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带头节水节电。

十、强化应急值守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大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第一时间向县教委和属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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