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牵头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会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产业科技创新规划、组织项目申报,共同开展产业科技创新。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等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相关制度建设。
(三)牵头推进全县科技平台建设、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和科技金融结合。协调管理县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组织指导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负责编制县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科学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广。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培育、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县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县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负责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引进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型企业培育、专利培育、科技成果登记和知识产权宣传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把更多精力和力量转到科技规划、科技政策、科技资源配置、协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并跟踪督促、推进科技力量建设、科技监督评价等职责上来。
(十六)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外国人来渝工作许可职责分工。依据《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 号)规定执行。
与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知识产权工作职责分工。巫溪县科学技术局负责牵头拟订知识产权相关政策,负责专利培育、知识产权宣传、科技成果登记及统计工作。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专利执法及两法衔接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