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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17-0409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09-18 [ 发布日期 ] 2017-09-18

县科委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方性科技政策、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负责全县科技发展、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兴贸、知识产权保护、防震减灾等工作。

3.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发展、知识产权、防震减灾规划,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科技优先发展领域,拟订政策引导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制定适用于本县的地震应急预案,建立震灾防御工作体系和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负责县内震情通报和灾情速报,参与震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制定灾后重建规划等;负责专利管理,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4.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科技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推广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5. 研究提出全县有关科技事业、知识产权、地震工作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负责相关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协调督促工作。

6. 负责全县科技事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防震减灾等经费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有关科技、知识产权、地震方面的县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优化相关资源配置。

7. 牵头拟订科技发展、知识产权、防震减灾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科技顾问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送审工作。

8. 负责制定全县有关科技、知识产权、地震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信息、档案、统计、期刊的管理工作。

9.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科委共有行政机构1个,2个事业单位(即地震监测站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共有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5名,退休人员7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科委2016年度收入总计1342.01万元,支出总计1341.96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732.07万元、下降35.30%,主要原因:一是项目经费(科技三项经费)减少;二是2016年一名公务员编制落实,工资关系转至县科协;三是一名事业单位人员2016年5月去世。所以经费相应减少。支出减少731.59万元,下降35.28%,主要原因: 一是项目经费(科技三项经费)减少;二是2016年一名公务员编制落实,工资关系转至县科协;三是一名事业单位人员2016年5月去世。所以经费相应减少。

县科委2016年度收入合计1342.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2.01万元,占100%。

县科委2016年度支出合计134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89万元,占13.26%;项目支出1164.07万元,占86.74%。

县科委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57万元,较上年增加0.0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科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42.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2.07万元,下降35.30%。主要原因: 一是项目经费(科技三项经费)减少;二是2016年一名公务员编制落实,工资关系转至县科协;三是一名事业单位人员2016年5月去世。所以经费相应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1.23万元。主要原因是每年财政拨付的科技三项经费未纳入财政年初预算。

县科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41.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1.59万元,下降35.28%。主要原因: 一是项目经费(科技三项经费)减少;二是2016年一名公务员编制落实,工资关系转至县科协;三是一名事业单位人员2016年5月去世。所以经费相应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1.23万元。主要原因是每年财政拨付的科技三项经费未纳入财政年初预算。

县科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1284.38万元,占95.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4.1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每年财政拨付的科技三项经费未纳入财政年初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0万元,占3.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5万元,占0.53 %,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住房保障支出8.23万元,占0.61 %,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科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1.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57万元,较上年增加46.0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39.78万元,较上年增加8.22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县科委“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8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但2016年地震技术人员多次对红池坝、西门地震监测站进行维护,接待费用较预算和去年有所增加。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只增加0.02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科委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地震应急、西门监测站、红池坝地震台的紧急维修等费用。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4.8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市级专家、地震工作技术人员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地震技术人员多次对红池坝、西门地震监测站进行维护,接待费用较预算和去年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县科委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98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县科委人均接待费492.8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万元。接待市级专家和地震工作技术人员共22批次、98人次。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县科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8.22万元,增长26.04%,主要原因是县科委2016年地震技术人员多次对红池坝、西门地震监测站进行维护,接待费用较预算和去年有所增加,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科委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县科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无。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51522536

/县科委2016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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