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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5-09-28 | [ 发布日期 ] | 2015-09-28 |
巫溪县科学技术委员会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三公”经费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组成情况。
县科委共有行政机构1个,2个事业单位(即地震监测站和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部门职能。
1.科技工作
(1)科技综合工作。组织制定县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编制全县科技年度计划,综合掌握全县科技进步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科技管理部门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2)科技经费管理。负责全县科技三项费和有关科学事业费、科技专项费等经费使用的管理,提供企事业单位享受科技政策的依据。
(3)科技项目管理。负责县级科技项目申报的筛选、审定、计划下达和实施的跟踪管理、结题;负责市和国家级科技项目申报的指导、上报和实施的管理、服务;依法组织县级科技成果的认定、表彰和重大科技成果的申报。
(4)技术市场管理。按照《技术合同法》对技术合同实行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技术贸易机构、科技企业的认证,科技成果鉴定、无形资产评估、专利事项等咨询服务和其它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5)科普工作。负责全县科学知识普及和先进技术推广的组织、协调,开展科普宣传、科技报道和科技信息工作。
2.地震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县有关地震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制定本行政区防震减灾发展战略和中期发展规划,编制当地防震减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本行政区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开展震情跟踪,做好重大宏、微观异常的核实上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监督其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3)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4)承担当地政府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履行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5)管理地震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水库地震、地震次生灾害及其防灾工作。
(6)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标准的审查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和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7)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平息地震谣言及误传,维护社会稳定。
3.知识产权工作
(1)研究与制定全县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
(2)牵头组织制定全县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的教育与培训计划。
(3)统筹协调全县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协调、处理全县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
(4)牵头实施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以及普法工作,负责全县专利合同的登记备案以及专利资产的评估等工作。
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财政下拨科委1808.81万元,县科委实际支出1808.81万元。
(二)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财政下拨科委1808.81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1763.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0万元,农林水支出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8万元。
(三)2014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额情况。
三公经费决算支出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32万元,公用车辆运行维护费3.58万元。与预算相比,减少6.4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分项情况。
2014年县科委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76人次,共4.32万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18万元。2014年县科委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用车辆运行维护费3.58万元,与预算相比,减少4.22万元。
(三)无因公出国(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