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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3-07 | [ 发布日期 ] | 2019-03-15 |
巫溪县科学技术委员会2019年预算公开
巫溪县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方性科技政策、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负责全县科技发展、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兴贸、知识产权保护、防震减灾等工作。
3.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发展、知识产权、防震减灾规划,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科技优先发展领域,拟订政策引导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制定适用于本县的地震应急预案,建立震灾防御工作体系和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负责县内震情通报和灾情速报,参与震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制定灾后重建规划等;负责专利管理,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4.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科技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推广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5. 研究提出全县有关科技事业、知识产权、地震工作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负责相关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协调督促工作。
6. 负责全县科技事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防震减灾等经费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有关科技、知识产权、地震方面的县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优化相关资源配置。
7. 牵头拟订科技发展、知识产权、防震减灾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科技顾问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送审工作。
8. 负责制定全县有关科技、知识产权、地震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信息、档案、统计、期刊的管理工作。
9.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县科委共有行政机构1个,2个事业单位(即地震监测站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共有行政编制5名,实有行政人员3人;事业编制5名,实有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7名;遗属人员2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5.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13万元,比2018年减少13.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13万元,比2018年减少19.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5万元,比2018年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增加项目经费地震经费6万元。
2019年县科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5.8万元,比2018年减少2.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比2018年减少2.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18年一样;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4.85万元,比上年增加8.21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传真机、桌椅等。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5万元。
地震业务8万元: 根据市地震局、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一是做好红池坝地震台、西门监测站及信息节点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二是每年定期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三是利用“3.8”邢台地震纪念日、“5.12防灾减灾日”、“7.28地震纪念日”、“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国际减灾日”等主题日活动,深入学校、小区、农村、企业等召开院坝会、小型讲座等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科普经费27万元:我县54万人口,人均科普经费为1元,县上按照人均0.5元拨付。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王琳,电话:023-51522536。
巫溪县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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