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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科学技术局关于评选表彰“四上”企业研发活动 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24-03-22


巫溪科技局发〔20246

各企业:

近年来,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全市“33618”现代化产业集群体系、“416”科技创新战略布局,立足巫溪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我县科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砥砺奋进的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各企业工作者担当作为、实干争先,不断推进全县科技创新工作开创新局面,县科技局决定开展巫溪县“四上企业研发活动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负责研发活动的工作人员。每个企业限填报1人。

二、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在企业研发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各项文件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于付出、敢于创新,在工作中履职尽责,不计较个人得失,发挥骨干带头和先锋模范作用。

2.勤于钻研,具备较高科技研发专业化水平。在工作实践中,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相关精神与上级要求,在科研管理以及推动重点领域创新发展等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3.成绩突出,定期开展企业研发活动并做好归集填报工作,完善研发活动管理制度,做好研发管理和研发费用归集档案管理、企业研发活动加计扣除申报、研发支出辅助账管理等。

4.廉洁自律,作风优良,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无违纪违法和失信行为。

三、组织领导

县科技局成立巫溪县“四上企业研发活动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综合科,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集体决定的方式进行。

(一)推荐申报。各企业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科技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评审。县科技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筛选、审核,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经县科技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后,将表彰名单提交县科技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

(三)公示和表彰。县科技局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各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科技局发文表彰。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评选标准,严格审查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带推荐,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严肃评选纪律。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在获得荣誉后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影响恶劣的,一经核实即按规定程序予以撤销。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于202442日(星期二)前上报推荐申报材料。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家容沈小莉

联系电话:51728011   51522536

附件:巫溪县“四上企业研发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巫溪县科学技术局

                                     202432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巫溪县“四上企业研发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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