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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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巫溪县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巫溪县科技专家大院(特派员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巫溪科技局发〔20193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科技特派员: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经研究,县科技局制定了《巫溪县科技专家大院(特派员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巫溪县科学技术局       

201912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科技专家大院(特派员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激励广大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及《巫溪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巫溪科技局发〔201919号)的精神,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大院(特派员工作站)是指从事成果示范推广、科技中介服务、实用人才培训、技术集成创新、产业兴农富民、科学技术普及等工作的科技服务平台。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三条  县科技主管部门设立专家大院(特派员工作站)管理办公室,负责专家大院(特派员工作站)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扶持政策,指导专家大院(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日常管理和检查监督,科技特派员的聘任、调配,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  专家大院(特派员工作站),需组建管理委员会,由专家组成员和建设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专家大院(特派员工作站)管理,指导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等。

 

第三章   建设要求与职能职责

 

        第五条  建设要求

        1. 有明确的依托主体。专家大院(特派员工作站)由科技型企业、技术协会、科技产业示范基地的合作社、村镇服务中心等建设;实行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财务制度、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机制健全。

        2. 有稳定的专家团队。选聘来自涉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首席专家和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专家团队不低于5人);首席专家应该是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选聘专家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更新。

        3. 有必备的硬件条件和管理制度。硬件设施:包括专家住房、办公室、实验室、培训室、图书室、专家公示栏、宣传长廊、成果展示室、科技产业示范基地等。

    管理制度:成立专家大院(特派员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制定当地主导产业的发展规划,制定专家大院(特派员工作站)绩效管理办法、工作手册、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编制相关科技实用技术规程,制作专家团队展示板等。

      4.有长效的运行模式和机制。

    建立先进的服务模式:一是建立在科技型企业内的专家大院(特派员工作站),采用专家+科技型企业+农民模式;二是建立在改制后的农技推广机构内的专家大院(特派员工作站),采用专家+农技推广机构+农民模式;三是依托当地农民专业协会建立的专家大院(特派员工作站),采用专家+农业专业协会+农民模式。

    专家大院(特派员工作站)的运行机制:相关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探索适宜的专家大院(特派员工作站)与农民进行技术对接机制,主要包括组织机制、投融资机制、科技支撑机制、运作(运行)机制和风险保障机制,建立企业主导型协会(合作社)依托型示范带动型多元化复合型的专家大院(特派员工作站)长效运行机制。   

        第六条  功能与职责

        1. 成果示范推广。对生产中急需解决问题或发展前景广阔的农业项目开展科学研究;把实用科技成果在专家大院(特派员工作站)或基地进行组装配套、生产示范,加速农业科技新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应用;开展引进和培育农业新品种,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农业产业关键新技术,延长现代农业产业链。

        2. 科技中介服务。建成各具特色的专家大院(特派员工作站)网站和特色产业相关的实用技术视频库,利用多媒体技术、互联网的手段,以及手机、电话、电子邮件等通信方式为农民提供农业科技和信息服务;专家要具体指导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组织策划、包装、实施各级各类科技项目。

        3. 实用人才培训。充分利用专家大院(特派员工作站)人才、技术、网络和现场等科技培训条件,重点开展网络培训、授课培训和田间培训等项目;调动农民学科学、用科技的积极性,定期召开示范现场会和专题培训会,真正培养一批永久牌的农技队伍和一批科技型的新农民。

        4. 技术集成创新。专家引导和鼓励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养殖场开展多项农业技术集成创新,充分整合科技资源,选择对农业发展关联度大和带动性强的多项农业技术进行联合攻关、集成组装以及配套运用现代农业生产。

        5. 产业兴农富民。探索特色产业兴农富民的新路子,解决企业或基地农业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难题,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产增收。       

        6. 科学技术普及。建设科技产业示范基地,建立农业产业科技文化长廊;制作农业新品种展示板,开展农业新技术(免耕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等低碳农业技术 )宣传;定期开展相关的科普活动,发放农业新品种宣传手册、简易实用技术规程。

 

第四章   申报和认定

 

        第七条  专家大院(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完成并正常运行,可向县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认定,填写《科技专家大院申报表》。县科技主管部门通过形式审查和实地考察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专家大院(特派员工作站)予以认定,并统一制发“***科技专家大院牌匾。

 

第五章   考核与激励

 

        第八条  经认定的专家大院(特派员工作站)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建设性后补助。

        第九条  专家大院(特派员工作站)在运行管理方式上,实行挂牌后,实行定期考核,原则上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6个月内继续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科技专家大院资格;对考核合格的专家大院(特派员工作站),县科技主管部门给予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立项支持。受聘专家不能到位履行项目职责、未能完成项目技术任务目标的,将取消其资格。

 

第六章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巫溪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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