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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依法开展野生动物没收物品焚烧处理

日期:2024-10-28


10中旬,县林业局在胜利乡健农村组织了一次野生动物没收物品的集中焚烧处理行动。此次处理的物品为没收的68.9斤野生蚯蚓制品。为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县林业局精心部署,多个部门通力合作,对这些蚯蚓制品进行了科学、安全的无害化销毁。

当天上午,处理地点选在健农村远离居民区的一片空旷地带。随着清晨的雾气散去,工作人员核对罚没物品后,先通过挖掘机挖出三米深的坑洞,随后点燃火堆,明亮的火光在清冷的空气中跳跃,浓烟缓缓升起。整个焚烧过程由林业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严谨拍照记录,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规范、有序推进。焚烧后的残余物被及时填埋,并使用石灰进行彻底消毒,确保无害化。捕猎工具也遵循同样严格的处理程序,深埋在土中,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县林业局资源保护科工作人员谭金权说:“选择焚烧野生蚯蚓制品的主要目的是因为它们保存困难,容易腐烂变质。如果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这一举措也能起到警示非法猎捕野生蚯蚓的违法行为的作用。”

据了解,此次行动开展以来,共查获蚯蚓干68.9斤,鲜货160斤,电子地龙仪3台,电瓶3个、充电器3个。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县林业局行政执法支队于202461日开展立案调查,并对涉事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没收猎捕工具,查获的野生活蚯蚓全部放归。

县林业局第二执法大队长赵云龙说:“此次野生蚯蚓处理过程,我们严格按照销毁程序进行,由县林业局相关科室及镇政府(胜利乡)等部门协同合作。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从罚没物品的核实、清点、销毁都进行了详细的监督和记录,确保了整个过程的公开、透明。”

巫溪县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非法捕捉和交易行为不仅破坏自然环境,还严重威胁生物多样性。本次行动不仅展示了县林业局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严谨态度,也为进一步规范罚没野生动物物品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赵云龙告诉记者,未来,县林业局将定期开展专项行动,有力打击非法猎捕野生蚯蚓的违法行为。同时,大力宣传野生蚯蚓政策法规,提升大家对非法猎捕野生蚯蚓的法律意识,切实保护巫溪县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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