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33964798E/2024-0000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巫溪县森林资源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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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巫溪县森林资源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森林资源管理中心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和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设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按防护标准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按防护标准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森林资源管理中心包含:巫溪县森林资源管理中心、巫溪县造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巫溪县林业行政执法支队、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中心4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46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9.87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469.87万元,主要是2023年巫溪县森林资源管理中心与巫溪县林业局(本级)合并预算,2024年单独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469.8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01万元,农林水支出1085.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4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469.8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469.8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9.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9.87万元,比2023年增加146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9.87万元,比2023年增加1469.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巫溪县森林资源管理中心与巫溪县林业局(本级)合并预算,2024年单独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6.89万元,比2023年增加16.8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89万元,比2023年增加16.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巫溪县森林资源管理中心与巫溪县林业局(本级)合并预算,2024年单独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项目预算在巫溪县林业局(本级)下达,我单位不存在绩效目标设置。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4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4年,我单位不是整体绩效目标试点编制单位,没有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沈丽 联系方式:023-5152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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