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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溪县林业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日期:2020-01-29

一、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基础进一步夯实

认真抓实法制机构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将其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我局依法行政水平。一是成立了以局长刘小泉为组长,分管副局长石雄厚为副组长,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审批科(法制科)负责具体工作,涉及全局性问题、重大事项经局党组会议或者领导小组工作会集体会商决定。二是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逐步形成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制度、行政执法查处公开制度、罚缴分离制度、建设项目审批、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和按时办结制度等一系列日常工作制度。三是明确了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聘请巫溪县浩志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兴浩担任法律顾问,完善了举报投诉的处置方案、行政执法违法的责任追究等规定,推行党务公开,有效地规范了林业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树立了林业部门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强化法治宣传,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发展能力,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和制度,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执法学习培训。一是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参与全县法制考试,组织集中学习,建立“逢会必学”制度,今年以来组织了5次法律法规知识集中学习、1次行政执法培训。二是召开案例讨论会。我局定期开展案例分析讨论,行政执法人员将法律法规知识与实际案例应用相结合,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从而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三是建立健全了案件责任制。我局实行案件首接负责制,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审查。四是深入开展普法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宣传《宪法》《森林法》《行政复议法》和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6次,采取会议、电视、标语、宣传车、发放资料等方式宣传森林防火、森林资源保护及林业法律法规,制发防火短信56000条,发放3200份宣传资料。开展了重庆市第23届爱鸟周宣传、首届湿地保护宣传月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守护青山”志愿服务活动。增进了群众和服务对象对林业工作的理解,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林业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五是举办了2次林业生态保护教育暨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对全县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1918名护林员进行了培训,提升了林业岗位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六是利用宁河街道环城社区,在网格区建设法治宣传小区,不定时对网格区进行法治内容宣讲和解读,定期对张贴的法治内容进行更新,开展法治文化活动,让小区居民学法、知法、懂法和用法,提高法治意识,共建法治小区、法治社会。

三、严格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程序,确保行业依法执法

(一)查找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兼顾,全面高效地开展依法治林工作,做到积极主动受理,依法快速处理。

(二)严把立案关。所有林业行政处罚,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凡发现或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在林业行政处罚范围内的行政案件,一律移交森林公安处理。

(三)严把取证关。对已立案的案件要及时调查取证,认真制作相关笔录,做到调查事实清楚,收取证据真实科学规范,使其能真正成为行政处罚的有力依据,确保案件能成功查处。

(四)严把案件审核审批关。对立案、检查、辨认(指认)、先行登记保存、封存(查封)、扣押、鉴定(检测、评估)、听证、处罚等环节,必须严格程序,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五)严把案件处理关。案件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需听证的案件必须按规定启动听证程序。对重大问题和事项以及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应征求相关业务科室及其分管领导的意见,并采取执法领导小组集体议案制,由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案件处理合法性。

(六)严把罚款收缴关。罚没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罚没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不得坐支、截留挪用或拖欠不交。对逾期不按规定缴纳林业行政罚款的违法行为人,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严把信息公开关。对处理完毕的林业行政案件要实行一案一档,整理成卷宗存档。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经办案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办案办理单位落实专人,把案件办理的有关事项在林业政务信息平台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促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通过努力,目前我局依法治县工作已形成正规化,制度化,做到事前指导,事中监督,提前制止,切实减少涉林违法行为发生,为建设“美丽巫溪”做出新的贡献。

四、科学决策、公开透明,确保行政决策合理规范

(一)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事项。按照上级要求,我局对林业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和清理,同时对行政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的规范,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并将有关审批事项、审批流程、依据、期限以及需要提交材料清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及时对外公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全面梳理、规范自由裁量权。对林业部门行政执法所涉及的林业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学习。在确定处罚种类、裁定处罚幅度时严格遵守过罚相当、严格程序、量罚一致等基本原则,罚教相结合,纠正为主,惩罚为辅,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改正态度、违法行为是初犯还是再犯等相关因素确立处罚方案。在具体细化工作中,我局将林业行政处罚分为较轻、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四个档次,并在每一档中再进行细化,更加规范合理的使用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三)全面完善、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我局从完善制度入手,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和执法机制。首先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健全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管理制度为起点,积极推进职能转变,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先后制定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违法追究、行政执法考评和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其次认真落实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规范林业违法案件查处程序;最后严格实行现场调查、审核和决定“三分离”制度。

五、下步工作打算

在新的一年里,我县林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在既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的工作力度,强化执法,推进依法治林进程。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好建章立制。根据上级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实施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等工作,为林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撑。

(二)建立健全科学依法决策机制。继续聘用法律顾问,为局重要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它法律事务,进行法律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管,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决策方式,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推动网上办理,优化办事系统、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

(四)继续争取林业执法人员编制。按照2019年县委机构改革方案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划转到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森林法》修定方案中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县林业局,力争在2020年中争取县委编办解决林业执法人员编制问题。

(五)加大“双随机”监管工作力度。严格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比例检查,做到各项内容记录完整。

(六)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通过网上监督、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合法性审查、实施效果评价等方式,不断规范系统内的行政许可行为。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行权系统的法制审核和监察监督作用,确保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及时、同步和真实运行,实现政务公开。

(七)加强诚信建设。深入推进林业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八)抓好林业普法宣传。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全面落实“七五”普法,为林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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