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林业发〔2021〕37号
巫溪县林业局
巫溪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巫溪县2021年生态护林员选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20〕48号)、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非全日制生态护林员相关事项的通知(溪人社发〔2021〕65号)要求,县林业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巫溪县2021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紧落实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2021年生态护林员的选聘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好中央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二、如实填报、按时上报
请各乡镇和街道通过“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信息管理系统”,将续聘、新聘和解聘人员进行信息更新。村委(社区)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的管护合同报送县林业局天保办备案。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国辉; 邮箱:cqwxtbb@163.com; 联系电话:51528400。
特此通知
附件:巫溪县2021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巫溪县林业局 巫溪县财政局
2021年7月1日
附件
巫溪县2021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一、名称
《巫溪县2021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扶贫、乡村振兴的系列决策部署,立足我县生态涵养发展功能定位,坚持扶贫巩固与生态保护并重,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护机制。
2.实施目标
建立半专业化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充实森林资源管护队伍,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全面加强对全县495.5万亩林地的保护。通过在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增加其工资性收入,通过生态补偿促进乡村振兴。
(二)主要任务
1.生态护林员安排,为保证2021年全县生态护林员总人数和人均补助标准(8000元/年)较2020年一致,计划安排中央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中央参照直达资金)1600万元、2021年度财政涉农整合资金128万元。2021年,各乡镇(街道)护林员人数和经费预算与“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巫溪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巫溪县财政局 巫溪县林业局 巫溪县交通局 巫溪县水利局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 巫溪县道安办关于开发农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溪人社发〔2021〕18号)”所下发指标一致(详见下表)。
单位:人、万元 | ||
单位 |
2021年计划 |
2021年管护资金 |
县合计 |
2160 |
1728.0 |
宁河街道 |
12 |
9.6 |
柏杨街道 |
5 |
4.0 |
城厢镇 |
105 |
84.0 |
凤凰镇 |
22 |
17.6 |
宁厂镇 |
33 |
26.4 |
上磺镇 |
44 |
35.2 |
古路镇 |
50 |
40.0 |
文峰镇 |
96 |
76.8 |
徐家镇 |
74 |
59.2 |
白鹿镇 |
100 |
80.0 |
尖山镇 |
78 |
62.4 |
下堡镇 |
82 |
65.6 |
胜利乡 |
48 |
38.4 |
菱角乡 |
38 |
30.4 |
大河乡 |
48 |
38.4 |
天星乡 |
56 |
44.8 |
长桂乡 |
50 |
40.0 |
蒲莲乡 |
48 |
38.4 |
峰灵镇 |
42 |
33.6 |
塘坊镇 |
42 |
33.6 |
朝阳镇 |
58 |
46.4 |
鱼鳞乡 |
54 |
43.2 |
乌龙乡 |
65 |
52.0 |
田坝镇 |
84 |
67.2 |
红池坝镇 |
183 |
146.4 |
通城镇 |
108 |
86.4 |
花台乡 |
20 |
16.0 |
兰英乡 |
65 |
52.0 |
双阳乡 |
101 |
80.8 |
中梁乡 |
52 |
41.6 |
天元乡 |
177 |
141.6 |
土城乡 |
120 |
96.0 |
2.业务培训安排
各乡镇、街道至少对生态护林员组织培训一次,培训主要内容:组织学习林业基础知识、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管护岗位知识的培训。
3.生态护林员管理
生态护林员选用坚持自愿、公正公开、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管理机制及职责:建立由林业、财政、扶贫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共同制定县级生态护林员实施方案,县林业局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选用和生态护林员数据库信息录入等管理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管理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审定。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生态护林员选用(续用)、培训、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数据库及档案,及时更新入库和上报生态护林员动态变化情况,组织生态护林员按照承包管护协议开展业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与生态护林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做好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根据生态护林员履职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承包协议考核兑现意见。
生态护林员与天保护林员关系:继续保持天保护林员管理模式和管护区域,生态护林员与天保护林员并行管理,生态护林员是现行护林员的补充和加强。如条件具备,可以授权天保护林员负责辖区内管护工作的统筹安排和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合理调配各护林员的管护区域与面积,确保管护成效。
(1)选用条件:
①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②选用对象为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年龄原则要求在18—60岁之间。
③身体条件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2)工资待遇:工资待遇原则按每名8000元/年标准核定,由乡镇(街道)统筹管理。
(3)选聘程序:
遵照以前年度生态护林员的选聘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公告、申报、审定、公示、使用等环节的各项规定,承包管护协议一年一签。
4.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1)宣传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政策。
(2)对管护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垦滥牧等破坏资源以及毁坏宣传碑、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劝止并报告。
(3)做好管护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5.生态护林员因以下原因不能履行管护职责的,应当按照管护劳务协议予以解聘。同时,按选聘程序及时补聘。
(1)健康原因;
(2)违反协议、考核不合格;
(3)主动要求退出;
(4)检查发现为非脱贫户、非边缘致贫户的。
(三)资金测算及来源
为巩固扶贫成效,2021年计划选聘生态护林员2160名,人均管护补助标准8000元/年,与以前年度补助标准一致,共需1760.4万元,具体为,直接管护补助1728万元和意外伤害保险保费32.4万元。
资金来源: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资金1728万元已从专项资金和2021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中安排,县林业局筹措资金为生态护林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供技术培训等其他支出。
(四)效益评价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全面有效落实后,对我县的生态、经济、社会发展均能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能充分发挥林业在巩固脱贫成效及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作用;能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巩固全市森林资源大县的地位,确保我县“兴林富民”目标的实现。生态护林员队伍的建立能够直接推动巩固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巩固脱贫2160户约6480人。
(五)保障措施
1.加强协调指导。县林业局将指导各乡镇把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工作部署到位,组织协调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2.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生态护林员资金由乡镇统一管理和使用,接受相关领域资金审计与监督。
3.做好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政策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