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安全、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值班、信访稳定、后勤保障、会务、公务接待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组织调研和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贯彻落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拟订民政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民政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编送、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民政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
(三)社会事务科。负责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办理相关涉法性事务。承担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民政行业“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负责县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行业特征不明显、不能纳入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党建工作进行兜底管理;按规定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
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承办县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跨区县(自治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四)社会福利科(老龄工作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执行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贯彻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相关工作。
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按照福利彩票管理制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负责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