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09450498T/2019-0025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9-28 | [ 发布日期 ] | 2019-09-28 |
巫溪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巫溪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
县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我局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核心理念,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会福利、老年人关爱等工作,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切身利益,铸造社会平衡稳定机制,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二)单位机构情况
巫溪县民政局是县政府直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职能部门,下属单位7个、低保中心、社会福利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老龄工作委员会、婚姻登记处、皮肤病防治院、殡葬管理所。内设救灾救济科、办公室、优抚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科。
(三)单位人员情况
单位年末实有在职职工31人,退休职工23人,领取遗属生活补助的人员5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786.87万元,支出总计7424.32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502.62万元。收入增加原因主要是特困救助人员和城乡低保生活救助人员标准增加。支出增加1552.63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是特困救助人员和城乡低保生活救助人员标准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786.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86.87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42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0.76万元,占8.4%;项目支出6543.55万元,占88%;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875.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786.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2.6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18.64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城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生活补助、特困人员供养补助、医疗救助、残疾人二项补助、高龄失能生活补助专项经费支出7118.64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24.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2.63万元,增加79%。主要原因是城乡农村最低生活补助、孤儿生活补助、特困人员供养生活补助标准调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56.09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城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生活补助、特困人员供养补助、医疗救助、退役安置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2.15万元,占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09.1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农村城市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补助、高龄失能生活补助、退役安置增加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4293.25万元,占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73.2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增加;住房保障支出25.25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一致;其他支出173.67万元,占2.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0.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7.84万元,较上年增加409.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全县32个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92.92万元,较上年增加1.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各项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5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今年单位未购置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25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民政工作检查、查灾救灾、优扶稳定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局电视视频会增加。
公务接待费10.2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民政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业务工作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99批次,110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9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其他交通费用、会议费、培训费、邮电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61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召开了低保培训会议、惠民政策培训会议,敬老院消防工作等会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9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救灾物资,工程采购支出502.2万元,服务采购支出30.15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单位无绩效评价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机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023-51515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