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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7-09-18 | [ 发布日期 ] | 2017-09-18 |
县民政局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主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保障好“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切身利益,是民政工作的重要职责。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进一步强化“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民政工作的核心地位和作用是铸造社会平衡稳定机制,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基础性作用。
(二):单位机构情况
巫溪县民政局是县政府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一个行政职能部门,内设低保中心、社会福利院、流浪乞讨救助站、老龄工作委员会、婚姻登记处、皮肤病防治院、救灾救济科、办公室、优抚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科。
(三):单位人员情况
单位年末实有在职职工29人,退休职工16人,领取遗属生活补助的人员6人。
二、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73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88万元,占总收入的89%,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776万元,占总收入的1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7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6万元,占总支出6%;项目支出7531万元,占总支出94%。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3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37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91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71万元,占总支出8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6万元,占总支出8%,社会保障支出23万元,占总支出2%,其他支出776万元,占总支出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6万元。占总支出6%。项目支出7531万元,占总支出94%。
基本支出用于:人员经费272万元,较上年增加9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员增资,公务员公务车改革增加补助,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74万元,较上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民政局办公楼搬迁劳务费、办公网络等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0万元,较上年增加12万元,退休人员增加。
项目支出用于:优抚医疗救助69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1%。退役士兵安置266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4%。城市低保1900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25%。农村低保2031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27%。城乡医疗救助资金628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8%。临时救助支出300万元,占项目总支出4%。福利彩票基金安排的支出776万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213万元、城乡医疗救助558万元、福彩销售费5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10%。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数504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7%。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49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1%。儿童福利支出28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老年福利支出634,占项目总支出8%。殡葬支出21万元。优扶事业单位支出66万元,占总支出1%。
上年末收支结余723万元,本年末收支结余100万元,结余资金为老年公寓综合楼建设资金100万元、结余原因:项目正在建设,没有完工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1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为20万元,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但由于公务车辆使用时间长,维修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及费用
公务接待费11.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乡镇民政业务人员、各区县部门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19批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119批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0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5万元,较上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民政局办公楼搬迁劳务费、办公网络等费用,公用经费主要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万元、主要配置办公用电脑、打印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51515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