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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2-12 | [ 发布日期 ] | 2018-02-12 |
巫溪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
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保障好“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切身利益,是民政工作的重要职责。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进一步强化“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核心地位和作用是铸造社会平衡稳定机制,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基础性作用。
2、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巫溪县民政局是县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职能部门,内设低保中心、社会福利院、流浪乞讨救助站、老龄工作委员会、婚姻登记处、皮肤病防治院、救灾救济科、办公室、优抚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科。
3、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单位年末实有在职职工28人,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5人。与上年度相比减少1人,减少原因为:退休1人;退休职工18人,与上度度相比增加1人。领取遗属生活补助的人员6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8.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8.23 万元,比2017年减少161.7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57 万元,比2017年增加48.17 万元,增加原因是2018年职工年金及养老金进入预算,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1.66 万元,比2017年减少206.34 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地名普查本年末纳入预算。退役士兵安置费与上年相比纳入预算减少152万元。
巫溪县民政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9.84 万元,比2017年减少2.16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0.89万元,比2017年减少0.11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5 万元,比2017年减少2.05 万元;减少原因是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力争“三公”经费每年逐步降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6.7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 政府采购情况。无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1.66万元。其中包括:(1)老年事务30万元,绩效目标:我县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约17%,达9万余人,老年事务经费用于老年大学全年办学经费、全校22个班、1149人次学员,老师授课费、学校各项活动费、办公费用。老龄委开展敬老月活动、百岁老人慰问、高龄老人慰问活动(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85万元,绩效目标:全县30个敬老院78个管理人员,每月工资1400元,养老保险每月803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及管理运行费用、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福利纳入区县(自治县)财政预算统筹安排。(3)退役士兵安置125万元,绩效目标:全县每年退役军人约150人,退伍军人自主择业金每年每人9000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编制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巫溪县民政局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