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659345261/2023-000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29 | [ 发布日期 ] | 2023-01-29 |
巫溪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民政局主要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团、跨乡镇(街道)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社团组织。负责区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和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承担社会福利募捐和社会救济工作,协助落实对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建设、发展。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担镇乡(街道)和村(居)委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承担重要的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承担组织、协调、指导镇乡(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镇乡(街道)及以下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并对其管理;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民政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含4个独立编制单位(低保中心、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殡葬管理所)编制独立,实有人数25人,退休人员29人,遗属补助人员4人。人员、经费由民政局统一调剂、核算。
巫溪县民政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办公室的主要职能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外事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统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值班、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计财、后勤保障等工作。
社会福利科和社会事务科的职能职责:拟订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地方性规章并指导实施;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和福利机构有关管理办法;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组织承办县级界线的联合检查;负责乡镇界线管理工作及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拟订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章并督促实施;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负责县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社会救助科的主要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的职能职责: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7594.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263.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3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017.02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7594.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63.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08.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9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017.0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6.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960.8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63.7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63.70万元,比2022年增加9243.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0.49万元,比2022年增加56.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673.21万元,比2022年增加9187.61万元,主要用于抚恤、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31万元,比2022年减少226.8万元,主要原因是彩票公益金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7.28万元,比2022年减少6.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9.38万元,比2022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90万元,比2022年减少6.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6.56万元,比上年减少4.72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263.7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3年严格执行预算,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本单位2023年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昌怡,联系方式:023-51515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