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659345261/2024-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巫溪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民政局主要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团、跨镇乡(街道)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社团组织。负责区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和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承担社会福利募捐和社会救济工作,协助落实对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建设、发展。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担镇乡(街道)和村(居)委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承担重要的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承担组织、协调、指导镇乡(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镇乡(街道)及以下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并对其管理;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民政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含4个独立编制单位(低保中心、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救助管理站、殡葬管理所)编制独立,低保中心、救助管理账均纳入民政局预算,人员、经费由民政局统一调剂、核算。
巫溪县民政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690.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015.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75.6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95.9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751.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344.6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690.6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73.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0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95.9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187.9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283.9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15.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15.06万元,比2023年增加75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2.52万元,比2023年减少187.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本级与下属事业单位统一进行核算,2024年度下属事业单位与本级分开进行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612.54万元,比2023年增加939.33万元,主要用于老年福利、殡葬、养老服务。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75.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75.60万元,比2023年增加344.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养老服务,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品质提升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6.5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公务接待费5.00万元,比2023年减少4.3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0万元,比2023年减少6.4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32年减少0 .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7.84万元,比上年减少28.72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规定,缩减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612.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675.60万元,共计18288.14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4年严格执行预算,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本单位2024年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昌怡, 联系方式:023-51515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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