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659345261/2025-000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7 |
巫溪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民政法律法规,落实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办县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负责殡葬服务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组织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1.与县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贯彻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2.与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巫溪县行政区划图。3.与县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委社会工作部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基层智治工作,县民政局密切配合县委社会工作部,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县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后,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工作职责。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民政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含4个独立编制单位(低保中心、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救助管理站、殡葬管理所)编制独立,实有人数7人,退休人员19人,遗属补助人员5人。
巫溪县民政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科、福利科(老龄工作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936.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345.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91.1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46.16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936.8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22.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6万元,其他支出591.1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46.16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拨款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936.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45.63万元,比2024年增加33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45万元,比2024年减少170.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下属参公及事业单位与本级分开进行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704.37万元,比2024年增加1091.83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殡葬改革等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91.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91.19万元,比2024年减少84.41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服务拨款减少,主要用于儿童与养老服务。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4.50万元,比2024年减少2.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4年减少0.00万元;公务接待费4.00万元,比2024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万元,比2024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4年减少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6.41万元,比上年减少21.43万元,主要原因为下属机构本年单独进行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113.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91.19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严格执行预算,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113.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91.19万元。
本单位2025年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昌怡, 联系方式:023-51515978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