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659345261/2024-00006 | [ 发文字号 ] | 溪民发〔2023〕166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5-22 |
巫溪县民政局 巫溪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巫溪县高龄津贴发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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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5-22 |
巫溪县民政局 巫溪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巫溪县高龄津贴发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溪民发〔2023〕166号
巫溪县民政局
巫溪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巫溪县高龄津贴发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巫溪县高龄津贴发放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巫溪县民政局 巫溪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巫溪县高龄津贴发放暂行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制度是关爱老年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为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申报、审核、发放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一)巫溪县户籍,依法享有公民权利,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二)年满10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按当前已执行政策发放。
二、施行时间
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发放标准
(一)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在每年生日所属月份的次月发放高龄津贴),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二)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
(三)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450元的标准发放。
四、申请和审核及备案
(一)申请
1.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户口簿(出示原件、留存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3份),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子女等亲属代理申请),填写《重庆市巫溪县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3份)。
2.符合发放年龄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核准后,从次月起计发高龄津贴。
3.非本县户籍迁入本县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迁入当月即可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次月起计发。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户籍在县内各乡镇、街道之间迁移变动的,由迁出乡镇(街道)民政办出具巫溪县高龄津贴转移通知单,迁入地及时变更。户籍迁出本县或亡故的高龄老年人,其户籍所在村(社区)和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及时办理高龄津贴注销手续,从其迁出或亡故后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4.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失联满1个月的,暂停发放高龄津贴;因失联停发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自取得联系认定后,恢复其高龄津贴的发放。
5.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从99周岁增至100周岁的,无须再次提交申请。
6.高龄津贴由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其监护人自愿申请,从申请核准后次月开始计发,政策实施起和申请提出以前时间段的不再补发。
(二)公示
村(社区)在接到申报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在本村(社区)公示栏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乡镇街道。
(三)审核
1.村(社区)在接到个人申请后,要认真调查核实,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后,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及时将申请材料报乡镇(街道)民政办。
2.乡镇(街道)民政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批。
(四)备案
各乡镇(街道)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享受高龄津贴老人的分类花名册、汇总表和新增、变更(升级)、注销(亡故、迁出)等情况报县民政局备案。报送电子文档和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的纸质件。
(五)发放
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县民政局复核汇总后,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逐步纳入“一卡通”发放。
五、资格年审
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实行年审制度,可采取本人到所在村(社区)或提供视频实况、当时照片以及可以证明老人当前生存健康状况的其他方式和户口簿原件进行认定。每年3月31日前年审完毕,并认真填写审核表。逾期无故不办理认定手续的,从次月停发,直至按规定认定后可以续发。
六、监督管理
(一)各乡镇(街道)要对享受高龄津贴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核查比对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每月核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发放人员精准。如发现人员亡故、失踪、户口迁出等情况,及时予以核减。享受高龄津贴人员亡故、迁出或失踪1个月以上的,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应当及时向乡镇(街道)通报信息,上报停发申请表,故意隐瞒信息以骗取高龄津贴的,由乡镇(街道)予以纠正并追回被骗取的资金。
(二)各乡镇(街道)要强化村(社区)职责,督促村(社区)及时如实上报人口死亡、迁出等相关资料信息,明确申请和发放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县民政局对各乡镇(街道)高龄津贴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高龄津贴发放精准度纳入对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七、有关要求
(一)高龄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对虚报、冒领或终止后继续领取高龄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惩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县民政局要积极主动向纪检监察等部门提供高龄津贴虚报、冒领或终止后继续领取行为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对虚报、冒领或终止后继续领取行为的查处。
(三)各乡镇(街道)和经办科室、村(社区)要严格履职,认真审核,对因不认真履职产生问题和错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巫溪县××乡镇街道高龄津贴享受对象年审表
2.巫溪县高龄津贴享受对象退出名册
3.巫溪县高龄津贴转移通知单
4.重庆市巫溪县高龄津贴申请表
5.重庆市巫溪县高龄津贴停发申请表
6.巫溪县80—89岁(90—99岁、100岁以上)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
7.巫溪县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
附件1
XX乡镇(街道)高龄津贴享受对象年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年审时间 |
年审结果 |
核实人 员签名 |
负责人: 填表人:
说明:1.年审时间填写享受津贴对象接受年审的年月日;
2.年审结果填写“符合”或“退出”;
3.对经年审应退出津贴享受的人员同时填写《巫溪县高龄津贴享受对象退出名册》。
附件2
巫溪县高龄津贴享受对象退出名册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享受津贴年度 |
退出原因 |
退出 月份 |
负责人: 填表人:
说明:退出原因填写“迁出”、“死亡”或其他原因(应填写具体原因)。
附件3
巫溪县高龄津贴转移通知单
编号:
乡镇(街道):
同志(身份证号: ),一卡通账号: 因户口转入您 乡镇街道,高龄津贴已发至 年 月。请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落实该同志高龄津贴。
转出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重庆市巫溪县高龄津贴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标准(元) |
||||||
身份证号 |
|||||||||
详细住址 |
|||||||||
一卡通账号 |
银行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村(社区) 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 ||||||||
(盖章) | |||||||||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
乡镇(街道) 审批意见 |
经办人(签字): | ||||||||
(盖章) | |||||||||
分管领导(签字):年月日 |
附件5
重庆市巫溪县高龄津贴停发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
身份证号 |
|||||||
详细住址 |
|||||||
一卡通账号 |
银行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停发原因 |
¨死亡; ¨户口迁移; ¨其他原因。 | ||||||
村(社区) 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 ||||||
(盖章) | |||||||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
乡镇(街道) 审批意见 |
经办人(签字): | ||||||
(盖章) | |||||||
分管领导(签字):年月日 |
附件6
重庆市巫溪县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
村(居)名称 |
80--89岁 |
90-99岁 |
100岁以上 |
总人数(人) |
总金额(元) | |||
人数(人) |
金额(元) |
人数(人) |
金额(元) |
人数(人) |
金额(元) | |||
合计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巫溪县80—89岁(90—99岁、100岁以上)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
填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家庭详细住址 |
一卡通账号 |
银行名称 |
实发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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