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民政局等四部门 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巫溪县民政局等四部门
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养老服务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以及《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年修订版)相关要求,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营。经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国资监管中心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指实际运营的民营养老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指养老服务机构因支付老年人入住期间的医疗等应急费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为指导,坚守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妥善处置”原则,将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行为纳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重点内容,深刻汲取有关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案件教训,切实履行部门监督指导管理职责和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等预收费事件发生,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迅速动员部署。县民政局联合县国资监管中心等部门,以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召开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范和处置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安排部署,分析研判当前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的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宣传动员,通过培训会议、现场督查、工作提醒、发放告知书等方式,确保辖区所有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入住对象及家属知晓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安排和要求。(完成时间:2021年9月20日之前)
(二)全面摸底排查。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事项、不漏一个线索的原则,对照《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三条等有关内容,采取查看养老服务合同或协议、问询入住老年人及家属、调阅银行对账单等多种形式,对辖区所有已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拉网式、滚动式排查,以机构自查和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养老服务机构现已收取的保证金或押金金额是否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不超过老年人月服务费用的6倍,并建立专用账户存储等情况,梳理形成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隐患问题清单,逐一分析判定风险隐患级别。(完成时间:2021年9月30日之前)
(三)开展集中整治。各乡镇(街道)发现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等问题线索后,县民政局会同县国资监管中心等相关部门,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在规定期限内清退违规收取的资金。对拒不清退的,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督导频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金安全,依规纳入养老服务机构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存在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的,县民政局应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配合做好调查认定处置工作。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县民政配合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完成时间:2021年10月至11月底)
(四)固化经验成果。按照《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三条等有关规定,推进我县养老服务机构保证金或押金专户存储管理。采取全覆盖实施的方式,2021年在全县所有的实际运营的养老机构内开展专项整治。县民政局、县国资监管中心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保证金或押金专户管理指导,督促各养老服务机构及时与重庆银行对接,将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或押金纳入重庆银行专户存储管理。各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每半年向入住的老年人公布保证金或押金等费用的收支和使用情况,并在服务关系终止后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完成时间:持续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将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作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重点任务进行研究部署。县民政局要加强与县国资监管中心等部门对接协调,联合组建督查整治工作专班,形成工作合力,适时会商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棘手状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检查督导。县民政局、县国资监管中心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或押金等费用的规范管理,采取实地巡查、专户数据调查等方式掌握专项整治动态,重点督查问题集中、隐患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对确因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实际困难,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退资金的,县民政局、县国资监管中心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在计划时间内组织清退资金。县民政局、县国资监管中心等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适时调度通报工作推进不力、没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将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民政工作年底综合考核评估。
(三)及时报送信息。县民政局、县国资监管中心等部门将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分别向市民政局、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报告。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有关乡镇(街道)将问题线索摸排统计表于9月30日之前上报县民政局。
联系人:李丰果,联系电话:51515965。
附件:1. 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问题线索情
况统计表
2. 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专项整治行
动情况统计表
巫溪县民政局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巫溪县公安局 巫溪县国资监管中心
2021年9月6日
附件1
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问题线索情况统计表
乡镇(街道)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别 |
开户行 |
机构地址 |
床位数 |
入住人数 |
联系人及电话 |
存在主要问题 |
涉嫌违规资金 额度(万元) |
涉及休养人数 |
备注 |
说明:1.机构类别包括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
2.存在主要问题包括:涉嫌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未执行银行专户管理;收取的保证金或押金挪作他用;其他相关问题。
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
附件2
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乡镇(街道)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及电话 |
存在主要问题 |
处置措施 |
处置结果 |
备注 |
说明:1.处置措施:包括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清退违规收取的保证金或押金;停业整顿;行政处罚;依法取缔;建立专户管理等。
2.处置结果:包括清退部分违规资金(备注余下的什么时候清退完毕);已全部清退违规资金;已建立专户管理;刑事打击;已通过“信用中国(重庆)”网站等平台依法公示等。
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