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
溪民发〔2024〕2号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落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根据重庆市民政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2023〕18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完成特殊困难老人数据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确保全县在册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措施
(一)摸排服务对象。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重点关注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通过对辖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残疾老年人基本数据进行系统对比,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网格员提供的老年人信息和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老年人信息等,采取入户调查、逐户摸排等方式,逐一核实搜集掌握的老年人信息,察看老年人居住环境、生活状况,了解居家养老存在的困难或者安全风险,了解服务需求意愿,在此基础上,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附件1),逐人建立电子台账,且每半年更新一次,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及时在“金民工程”“渝悦养老”等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实现服务供需有效对接。
(二)明确服务内容。在坚持个人自愿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者帮助化解安全风险。重点通过探访,了解老年人的疾病、精神、健康等基本情况,以及在衣食住行医、经济状况、家庭成员赡养抚养和安全隐患等情况,并根据探访发现,及时协助老人及其家庭对接相关救助保障、关爱帮扶方面的资源、政策,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
(三)充实服务力量。积极构建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力量。发挥养老服务机构及各级设施专业优势,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作为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发挥基层网格员、家庭医生、社工等作用,将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服务内容,及时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作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鼓励城乡社区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积极推动“互助养老”,引导低龄老年人、邻里亲友、党员干部、志愿者与高龄老年人结对互助;积极探索在校生志愿服务计学分活动,引导在校生积极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中同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四)提高服务质量。各乡镇(街道)可以采取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进行探访关爱服务,突出重点、分类服务,根据老年人状况合理确定服务频次,并填写《重庆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附件2)。其中,对高龄独居、失能等重点对象,每半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对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要适当增加探访服务频次,根据老人情况链接帮扶资源。积极拓展“互联网+养老”在探访关爱中的场景应用,做好探访关爱服务应急处置,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在探访过程中发现紧急问题、重大风险隐患时,应当第一时间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紧急联系人,协助相关方面共同做好风险隐患排除工作,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等事件发生。乡镇(街道)要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动态了解服务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中的基本职责,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和内容,逐一落实。县民政局依托养老服务部门议事协调机制,做好牵头协调,统筹整合政策资源,积极动员慈善组织提供捐赠。县教委指导动员学校学生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县财政局统筹现有渠道,积极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县住房城乡建委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协同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纳入农业和农村规划重点任务,作为农村公共服务重要方面,推进农村养老提质升级。县卫生健康委要结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爱工作,依托一对一联系人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县残联要将对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帮助残疾老年人提高生活质量,积极参与做好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让全社会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对相关政策应晓尽晓。要注重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隐私。要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2024年1月19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将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台账(附件3)报送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冉露;联系电话:51515965
附件:1.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2.重庆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3.巫溪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台账
巫溪县民政局 中共巫溪县委政法委员会 巫溪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巫溪县教育委员会 巫溪县财政局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巫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月2日
附件1
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建档日期: 年 月 日
一、服务对象基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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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联系人 |
性别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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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 | ||||||
居住地址 |
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 | ||||||
健康状况 |
能力程度:□能力完好 □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 | ||||||
曾患病史: | |||||||
经济情况 |
□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 | ||||||
月可支配收入: | |||||||
经济来源: | |||||||
对象类别 |
□独居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留守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重残老年人(残疾证号:)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
□重点对象□一般对象 |
二、家庭基本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居民身份 证号码 |
与户主关系 |
健康状况 |
是否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
是否经常探访 | ||
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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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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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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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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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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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生活条件 | |||||||||
饮水是否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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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电是否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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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否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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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每月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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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每月领取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补贴等情况 |
□有领取养老保险,每月 元 □无养老保险 | ||||||||
享受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补贴项目,每月补贴元 | |||||||||
四、已享受帮扶情况 | |||||||||
帮扶单位(组织): |
□党政机关、群团组织 □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企业□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 □其他 |
帮扶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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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措施: 工作人员签字: 年月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 , 区县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存档一份。
附件2
重庆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一、探访情况 | |||||
第次 开展探访年月日 |
探访方式 |
□电话问候□上门探访□互联网音(视)频探访□其他 | |||
家庭状况 |
家庭人口 |
□无变化□增加人□减少人 | |||
健康状况 |
表达能力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行动能力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疾病状况 |
□无变化□严重疾病名称:□转好 | ||||
精神状态 |
情绪状态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安全情况 |
燃气安全 |
□安全□较安全□不安全 | |||
水暖安全 |
□安全□较安全□不安全 | ||||
用电安全 |
□安全□较安全□不安全 | ||||
卫生状况 |
个人卫生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家庭卫生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居住环境 |
室内环境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老年人服务需求: | |||||
实施关爱服务建议: | |||||
探访人员 (签字) |
被探访人 (签字) |
信息录入人 (签字) |
年月日 | ||
二、关爱服务情况 | |||||
第次 开展关爱年月日 |
关爱服务情况: 服务人员签字(盖章):年月日 | ||||
老年人服务满意度评价: |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 ,区县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人员所在单位各存档一份。
附件3
巫溪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台账
填报乡镇:(公章) 填报日期: 填报人: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址 |
现居住地 |
健康状况(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 |
经济情况(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人员) |
对象类别(独居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留守老年人/失能老年人/重残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是否属于重点对象(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