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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8-28 | [ 发布日期 ] | 2018-08-28 |
重庆市巫溪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决算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巫溪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我中心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拟定有关政策措施,并检查和督促贯彻执行;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有关开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重大问题,掌握、反映有关开发工作的动态信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和协调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发项目区内有关农业工程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及其督查工作;管理和分配市、县用于本县农业综合开发各项资金和物资,并负责督查、审查其使用效益;管理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部门项目、地方立项等。
(二)机构设置。
农综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4个科室,综合科、计财科、工程科、产业科。编制人数11人(参公),实有编制内人数1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086.75万元,支出总计2086.7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934.4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整合,2017年项目资金1874万元,比上年减少减少1238万元;支出减少1230.4万元,减少37%,主要原因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减少 。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086.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6.75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08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75万元,占10%;项目支出1874万元,占9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086.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4.4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整合,土地治理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44.173万元,增长136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资金1874万元和年终结算追加人员经费70.173万元(包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平时考核、公车改革补贴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86.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30.4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是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44.173万元,增长136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资金1874万元和年终结算追加人员经费70.173万元,结算追加人员经费包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公务员平时考核、交通补贴及绩效考核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23.7万元,占1.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4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年金缴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相同,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农林水支出2044.5万元,占97.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22.4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土地治理和产业化项目资金;住房保障支出10.25万元,占0.49%,较年初预算数相同,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2.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7.44万元,较上年增加8.0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以及增加公务员平时考核、车改补贴和绩效考核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45.31万元,较上年减少0.44万元,和上年基本持平。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4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71万元,较上年支出增加2.1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没有公务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7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脱贫攻坚下村到户较多。
公务接待费0.9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项目乡、村、社的人员来访和项目的检查验收。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5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128人(不包括陪餐人员),其中: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3元(陪餐人员餐费在73元内),车均维护费2.4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劳务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0.44万元,和上年基本持平。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23.04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88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42.16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和产业化项目货物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没有对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本单位项目支出主要是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项目。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本单位主要反应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项目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515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