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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8-28 | [ 发布日期 ] | 2018-08-28 |
巫溪县农业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巫溪县农业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计划和农业产业政策。3、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4、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负责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制定全县“菜篮子工程”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5、牵头组织全县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转基因管理和农业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及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管理和农牧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6、制定全县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技项目攻关和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归口管理中等农业教育、农业成人教育、农民职业教育和农牧渔业科研工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农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7、承担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业产品和绿色食品的开发、认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实施农业名牌战略,组织全县名牌农产品认证工作。8、负责全县动植物内检(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工作,向上级报告疫情并组织扑灭。9、负责种植业、渔业、饲料工业等的行业管理和国有良(原)种场的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和指导灾后生产恢复的责任。10、负责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论证管理。11、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12、负责统筹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特色效益农业及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等)。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有:综合科、人事科(含群工科)、产业发展科、科教法规科、计划财务科。
2、所属事业单位及临时机构:巫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含水产、农机)、巫溪县农经站、巫溪县农能环保站、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巫溪县分校、巫溪县果蔬站、巫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巫溪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巫溪县农机监理站、巫溪县农村土地仲裁办公室、中共巫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含特色效益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巫溪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办公室。
3、共有在职职工107人,离退休职工103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1230.90万元,支出总计7762.1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462.24万元,增长28.08%,主要原因:农业项目增长较多,又增了农业综合改革支出。支出减少了2859.17万元,减少26.92%,主要原因是2016年支出中有部分项目是2015年结转资金,造成2016年支出基数较大,而2017年部分项目建设进度较慢,年末还没有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而结转至2018年完成,2017年末结转资金比2016年度有较大幅度增加,达到5184.52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230.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30.90万元,占100%。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76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4.47万元,占24.79%;项目支出5837.67万元,占75.21%。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184.52万元,较上年增加了3468.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部分项目建设没有完成,结转至下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230.90万元 ,较上年决算数增加了2462.24万元,增长28.08%,主要原因:农业项目增长较多,又增了农业综合改革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762.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了2859.17万元,减少26.92%,主要原因是2016年支出中有部分项目是2015年结转资金,造成2016年支出基数较大,而2017年部分项目建设进度较慢,年末还没有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而结转至2018年完成,2017年末结转资金比2016年度有较大幅度增加,达到5184.52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50万元,占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23万元,占4.58%,较上年相比,有较少程度的下降,主要原因是2017年3月后退休人员转入社保;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6.9万元,占1.12%,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农林水支出7158.71万元,占92.22%;住房保障支出100.31万元,占1.29%,与年初预算持平;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万,占0.1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4.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06.40万元,较上年减少104.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3月后退休人员转入社保。公用经费218.07万元,较上年减少114.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农委加强了财务管理,注重内部控制,精打细算,节约各项支出,同时在职人数比上年度有所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1.7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79万元。虽然“三公”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主要增加的是因公出国费用,公车运行费用和公务招待较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减少。因公出国增加的原因是,中比马铃薯中心的建立,与比利时对外技术交流增加,增加了农技人员出国接待技术培训的人数导致因公出国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13.3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8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技术推广、项目验收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支出数也略有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派车管理,没有达到一定人数的不予派车,严格车辆维修费管理。
公务接待费20.6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央、重庆市有关部门工作检查、指导、项目验收,有关区县来我县的考察、交流、学习,有关在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和科研人员以及乡镇村到我委办事等。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1800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70批次,1800人次。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928元,车均维护费2.9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1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16.07万元,减少16.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各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总额1926.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32万元,政府服务采购支出1872.06万元。货物采购主要用于采购电脑、办公用品、技术推广农用物资等,服务采购主要用于全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航飞摄像和地块测绘等,服务采购目前完成招标工作并与中标单位签订了合同,支出按合同规定根据工作进度进行拨付。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保供蔬菜建设、农业产业链建设、马铃薯绿色高效高产创建等1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925万元。对马铃薯绿色高效高产创建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介,涉及资金4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①项目效益明显,效益率高;资金使用效益好,有效性强;项目影响力大,持续性好。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2017年马铃薯绿色高效高产创建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自评得分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0万元,执行数为370.76万元,完成预算的92.7%。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县27个镇(乡)开展高产高效创建35.5万亩。全县建立核心示范片81个,示范面积10.4万亩。二是通过田间产量实测,项目对照区平均亩产998公斤(套作),项目区全县平均亩产1200.4公斤,每亩增产202.4公斤。其中核心示范区平均亩产1711公斤,攻关片平均亩产2168.7公斤。全县亩均增效202.4元,总增效益7185.2万元,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人均增收250元以上。三是实现了智能化监测预警全覆盖,晚疫病统防统治率30%以上。建立马铃薯全程机械化生产示范2000亩,机械化率比上年提高3%以上,培育机械化规模生产大户15户,适度规模经营业主52户。四是 “一推二减”见成效。全县优质良种覆盖率达到了98%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推广3%以上,节肥节药5%以上,成功实现了化肥、农药的“零”增长。多种形式提升“巫溪洋芋”品牌知名度,成立了中国——比利时马铃薯工程中心,“巫溪洋芋”列入“中欧100+100”地理标志互认产品名录。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加大对巫溪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基础上,建议市、县从预算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财政配套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发展。二是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度,搞好总体规划,做好农、林、水、牧及县扶贫办资金统筹协调工作,发展特色产业。三是完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报表制度。
2017年部级绿色高效高产创建项目绩效评价自查表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分值 |
任务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计算方法 |
得分 |
未完成 原因分析 |
备注 |
产 |
数量指标 |
全域范围内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 |
10 |
任务清单中任务值 |
实施乡镇27个 |
所有乡镇开展创新,记满分;少1个扣1分;少任务值一半以上,该项不得分。 |
7 |
|
|
集成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数量 |
15 |
每个示范县集成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不少于3套 |
共3套:“一推三改、一推二减、全程机械化” |
完成值达到任务值,记满分;每有1个县未完成,扣3分,扣完为止;有50%以上的县未完成,不得分。 |
15 |
|
| ||
质量指标 |
示范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 |
10 |
绿色高产高效技术在示范县应用充分,示范效果良好 |
达成预期目标 |
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任务分值的100%-80%(含80%)、80%-50%(含50%)、50%-0来记分。 |
9 |
|
| |
效 |
经济效益指标 |
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区节本增效水平 |
10 |
每个示范县亩均节本增效200元以上 |
田间产量实测,亩均增效202.4元 |
完成值达到任务值,记满分;未达到任务值,每少0.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
|
社会效益指标 |
培育带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10 |
每个示范县培育带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不少于50个 |
52个 |
完成值达到任务值,记满分;每有1个县未完成,扣2分,扣完为止;有50%以上的县未完成,不得分。 |
10 |
|
| |
创建优质特色品牌 |
10 |
每个示范县创建1个以上相关优质特色品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地方知名品牌等)不少于5个 |
“巫溪洋芋”地理标志1个 |
完成值达到任务值,记满分;每有1个县未完成,扣2分,扣完为止;有50%以上的县未完成,不得分。 |
10 |
|
| ||
生态效益指标 |
减少水用量 |
10 |
10%以上 |
|
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该指标分值记分。 |
10 |
|
不填 | |
减少化肥用量 |
10 |
5%以上 |
减量5%以上 |
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该指标分值记分。 |
10 |
|
| ||
减少化学农药用量 |
10 |
5%以上 |
节药9240公斤,减量5%以上 |
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该指标分值记分。 |
10 |
|
| ||
满意度指标(5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区种植主体满意度 |
5 |
90%以上 |
服务对象花名册汇总显示满意度90%以上 |
完成值达到任务值,记满分;未达到任务值,每少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
总分 |
100 |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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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4)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527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