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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7-09-18 | [ 发布日期 ] | 2017-09-18 |
重庆市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16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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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9-18 | [ 发布日期 ] | 2017-09-18 |
重庆市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16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计划和农业产业政策。3、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4、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负责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制定全县“菜篮子工程”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5、牵头组织全县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转基因管理和农业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及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管理和农牧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6、制定全县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技项目攻关和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归口管理中等农业教育、农业成人教育、农民职业教育和农牧渔业科研工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农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7、承担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业产品和绿色食品的开发、认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实施农业名牌战略,组织全县名牌农产品认证工作。8、负责全县动植物内检(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工作,向上级报告疫情并组织扑灭。9、负责种植业、渔业、饲料工业等的行业管理和国有良(原)种场的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和指导灾后生产恢复的责任。10、负责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论证管理。11、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12、负责统筹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特色效益农业及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等)。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科(含群工科)、产业发展科、科教法规科、计划财务科。
2、所属事业单位及临时机构:巫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含水产、农机)、巫溪县农经站、巫溪县农能环保站、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巫溪县分校、巫溪县果蔬站、巫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巫溪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巫溪县农机监理站、巫溪县农村土地仲裁办公室、中共巫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含特色效益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巫溪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办公室。
3、共有在职职工113人,离退休职工10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8768.66万元,支出总计10621.31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641.67万元,下降6.82%,主要原:取消了农村沼气建设中央预算资金。支出增加4100.91万元,增长62.89%,主要原因是2015年结转资金3568万元项目资金在2016年度实施完成,另外由于2016年项目建设进度比2015年度快,年末结转资金比2015年度在幅度降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8768.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68.66万元,占100%。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062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3.36万元,占20.18%;项目支出8477.95万元,占79.82%。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715.77万元,较上年减少1852.6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768.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1.67万元,下降6.82%,主要原:取消了农村沼气建设中央预算资金。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621.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00.91万元,增长62.89%,主要原因是2015年结转资金3568万元项目资金在2016年度实施完成,另外由于2016年项目建设进度比2015年度快,年末结转资金比2015年度在幅度降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81万元,占5.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0.2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费和健康休养费;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0.92万元,占0.76%,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节能环保支出95万元,占0.9%;农林水支出9728.97万元,占91.6%;住房保障支出93.61万元,占0.88%,与年初预算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43.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10.75万元,较上年增加111.9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和退休人员生活费提高。公用经费332.61万元,较上年增加178.57万元,主要原因是差旅费补助标准提高和工作任务的增加导致差旅费比上年增加145.71,另外因工作量增加导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均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或减少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本年度本单位出国人数为0。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技术推广、项目验收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万元,与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派车管理,没有达到一定人数的不予派车,严格车辆维修费管理。
公务接待费2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央、重庆市有关部门工作检查、指导、项目验收,有关区县来我县的考察、交流、学习,有关在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和科研人员以及乡镇村到我委办事等。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286批次,2291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286批次,2291人次。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946.9元,车均维护费2.2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2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9.14万元,增长10.38%,主要原因是差旅费补助标准提高。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技术推广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3.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3.6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办公用品、技术推广农用物资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24个,涉及支出预算752.97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24个,涉及支出752.97元。
本部门对中央现代农业15个蔬菜项目和9个柑橘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平均分达到92分。从评价情况来看,经济效益方面,通过蔬菜项目的实施,高山蔬菜基地基础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产量、质量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柑橘项目建成后,提高了苗木的成活率,生长势强,与往年相比预计可提前进入结果期。社会效益方面,通过项目的实施,一是直接带动就业(需要经纪人,分级包装人员、运输工人);二是带动农户从事蔬菜、柑橘的种植;三是推广蔬菜、柑橘的规范化种植技术;四是促进巫溪蔬菜、水果上档升级,打造“巫溪高山蔬菜”品牌。其他效益方面,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大量农户要求科学种植优质蔬菜、水果,土地利用趋于合理化,有利于改善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持区域生态平衡。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527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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