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674453W/2021-0002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30 | [ 发布日期 ] | 2021-03-30 |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地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中共巫溪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重点特色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实施农业保险制度,指导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提出重大疫情防控措施建议并组织扑灭。承担巫溪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资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市级和县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农业投资、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建设。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对外交流合作。
14.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5.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内设科室:
1.综合科(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综合协调。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牵头委机关综合会议的组织和文秘,承担机关公文、档案、机要、保密、综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报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群工作。承担本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配合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监督本系统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负责本系统知识分子、统战、群团、民族和宗教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新闻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和舆情管理。指导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网络安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和社保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协助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农业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鉴定。承办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协助抓好干部考核、任免、交流、奖惩工作。指导本系统老协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相关工作。牵头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研究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科学研究相关工作。提出乡村振兴行动计划的政策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承担中共巫溪县委实施乡村振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组织执行并向社会公开,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拟订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财政项目专项审计和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法制科(行政审批科)。组织本系统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本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办理相关涉法性事务。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及农业执法行政人员的培训等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进实施职业农民制度。指导农业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和职业农民培训。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协会的指导管理。负责本系统信访、稳定、综治工作。
4.改革指导科。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中共巫溪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土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和智慧农业建设规划,负责智慧农业、农业大数据应用和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统计和农村经济信息服务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5.发展规划科。起草地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贯彻执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农村建设相关政策。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研究并起草提出供给侧改革、山地高效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产业化经营发展相关政策和措施建议,提出农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技术措施和相关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协调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负责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实施农业投融资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地方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参与地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投资标准制定。负责农田建设、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定耕地质量等级;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及建后管护工作。
6.特色农业科。研究制订促进粮油和经济作物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油作物和经济作物区域布局、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牵头承担抗灾救灾、节水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情信息工作。组织开展经济作物生产信息调度分析,提出经济作物产品产需调控建议。负责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拟订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负责农机化综合统计工作。指导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和绿色种植制度构建。承担农业财政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农业补贴工作。承担巫溪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畜牧业、饲料饲草业、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兽医事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医从业人员和动物诊疗活动、兽药药政和畜禽屠宰、兽医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拟订渔业生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负责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船、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农作物、畜禽品种及配套体系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实施农业保险相关政策。负责农业农村自然灾害、动物疫情等应急管理。
7.生态农环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拟订地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8.市场与安全科。负责农产品加工业、农业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落实农业生产标准。负责肥料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编制特色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展会管理和农民丰收协调指导工作。指导协调农业对外开放工作。承担农业对口支援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农业国际合作项目。
事业单位:
1.巫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巫溪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
3.巫溪县农田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4.巫溪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5.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巫溪分校;
6.巫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7.巫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8.巫溪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9.巫溪县徐家镇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消毒站。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编制150人,年初实际在岗人数135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258.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58.0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3.88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57.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减少0.37万元,农林水支出经费拨款增加2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减少0.4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258.0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8.77万元,农林水支出2366.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0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3.8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3.8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58.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8.02万元,比2020年增加8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3.42万元,比2020年增加83.8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目标绩效奖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预算标准比2020年有所提高,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退休人员补助等;项目支出94.6万元,与2020年持平。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5.5万元,比2020年减少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万元,比2020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和市县号召,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5万元,比2020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和市县号召,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07.03万元,比上年减少8.8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4人,公用经费同步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8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9.8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83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4.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1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1年没有安排县农业农村委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训德;联系方式:023-51527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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