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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3-15 | [ 发布日期 ] | 2019-03-15 |
巫溪县畜牧兽医管理中心2019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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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3-15 | [ 发布日期 ] | 2019-03-15 |
巫溪县畜牧兽医管理中心2019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巫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8〕201号)文件精神和《中共巫溪县委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县级事业单位规范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将巫溪县畜牧兽医管理中心、巫溪县农业委员会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原职责:巫溪县畜牧兽医管理中心主要职能职责是:贯彻畜牧法规,指导全县畜牧业发展及动物疫病防控;拟定、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推广畜牧科技;负责畜禽育种改良及医政药政和动物屠宰检疫;负责草场资源建设,指导抗灾保畜工作;负责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畜牧业管理统计工作;指导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新职责还未确定。
(二)单位构成。巫溪县畜牧兽医管理中心是一级预算单位;
1.本部门原职责:巫溪县畜牧兽医管理中心主要职能职责是:贯彻畜牧法规,指导全县畜牧业发展及动物疫病防控;拟定、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推广畜牧科技;负责畜禽育种改良及医政药政和动物屠宰检疫;负责草场资源建设,指导抗灾保畜工作;负责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畜牧业管理统计工作;指导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2.原巫溪县畜牧兽医管理中心共有直属事业单位3个,共有在职职工42人,其中:行政4人,事业38人。
3.特别说明:《中共巫溪县委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县级事业单位规范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巫溪委办发〔2019〕5号)的要求,撤销县畜牧兽医管理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设立巫溪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核定编制21名,为县农业农村委管理的事业单位,将原县畜牧兽医管理中心实有人员连人带编划入巫溪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将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连人带编15名协商划转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其余5名连人带编划入巫溪县畜牧兽医管理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681.66 万元,上年结转2229.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81.66 万元,比2018年增加39.64万元,上年结转项目支出222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81.66 万元,比2018年增加39.64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了职工工资和增加了人员,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还有上年未完成的项目在今年继续进行。
巫溪县畜牧兽医管理中心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8.17万元,比2018年减少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8.64 万元,比2018年减少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3万元,比2018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了和对出差派车严格管理,使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 90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9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3.2 万元。其中包括:(1)引进优秀人才3.2万元,绩效目标:让引进人才能安心工作,更好的服务巫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防疫检疫经费40万元,绩效目标:1.按照市级统一进度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注射工作;2.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严格检疫、消毒和查证验物;3.对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及时规范进行处置。4.完成农业部和市级下达的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计划;5.按照《重庆市推进兽医工作“三项制度”责任书》推进兽医工作“三项制度”落实。6.早、快、严、小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人畜共患病疫情;7.发生洪涝等自然灾害后,无大的动物疫情发生。8、县兽医实验室监测检测样品30000份次以上。9、强化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管,健全监管工作机制,降低兽药残留,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专用公务车3 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向才凤 联系电话:023-85953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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