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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3-15 | [ 发布日期 ] | 2019-03-15 |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县上机构改革的要求,将原巫溪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更名为巫溪县农田水利建设服务中心,并取消其一级预算单位,变更为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主管的事业单位,撤销县畜牧兽医管理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设立巫溪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并取消其一级预算单位,变更为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主管的事业单位,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连人带编划转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由于巫溪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巫溪县农田水利建设服务中心在机构改革前是一级预算单位,其2019年是单独预算的,分别单独公开,故我委预算公开数据中不含上述2个单位。
(一)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计划和农业产业政策。3、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4、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负责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制定全县“菜篮子工程”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5、牵头组织全县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转基因管理和农业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及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管理和农牧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6、制定全县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技项目攻关和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归口管理中等农业教育、农业成人教育、农民职业教育和农牧渔业科研工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农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7、承担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业产品和绿色食品的开发、认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实施农业名牌战略,组织全县名牌农产品认证工作。8、负责全县动植物内检(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工作,向上级报告疫情并组织扑灭。9、负责种植业、渔业、饲料工业等的行业管理和国有良(原)种场的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和指导灾后生产恢复的责任。10、负责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论证管理。11、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12、负责统筹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等。1.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群工科(含组织干部人事科)、计划发展科(含产业办)、科教法规科、财务科。2.所属事业单位:巫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巫溪县水产站、巫溪县农经站、巫溪县农能环保站、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巫溪县分校、巫溪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巫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巫溪县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巫溪县农机监理站、巫溪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公室。3.临时机构:巫溪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巫溪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4.2018年末人员及车辆情况:共有在编在岗职工99人,退休职工109人,退职职工2人,公务用车7辆。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0.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0.98万元,比2018年增加13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0.58万元,比2018年增加134.7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公用经费定额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引进人才安家费及生活补助,遗属生活补助,退休人员补助,“三支一扶”人员支出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60.4万元,比2018年减少3.6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列入项目预算的“三支一扶”人员补助纳入了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农资打假、农村统计年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沼气建设、农村土地仲裁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6.5万元,比2018年减少6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没有安排,比2018年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暂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21.5万元,比2018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及市县相关规定,公务接待费不能超过上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18年减少4.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及市县相关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能超过上年预算并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预算,2019年没有购车计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8.4万元,比上年增加59.07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58.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8.59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0.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19年没有车辆购置计划。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李训德;办公电话:023-51527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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