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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18-0416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2-12 [ 发布日期 ] 2018-02-12

巫溪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农综服务中心内设4个科室,包括:综合科、计财科、工程科、产业科。我中心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拟定有关政策措施,并检查和督促贯彻执行;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有关开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重大问题,掌握、反映有关开发工作的动态信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和协调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发项目区内有关农业工程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及其督查工作;管理和分配市、县用于本县农业综合开发各项资金和物资,并负责督查、审查其使用效益;管理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部门项目、地方立项等。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2.31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2.3184万元,比2017年增加35.648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的是单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公车改革补贴(2017年预算中没录入公车改革补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比2017年减少0.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17年减少0.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和2017年相同。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各标段工程实体实行公开招投标,配套的科技措施购物资函告财政局,待批复后进行采购。因2018年财政整合的涉农资金还没批复下达,具体采购数据也不确定,根据2017年资金情况,计划工程采购1476万元,货物采购120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其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安排5万元,目标绩效:完成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各项建设任务的工作经费。

六、专项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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