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程序
各乡镇(街道)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乡镇(街道)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核实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乡镇(街道)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县农业农村委审核汇总后,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到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负责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二、种粮大户补贴申报程序
(一)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明细、要求及装订顺序,严格按照《2020年种粮大户实际种植面积申报资料明细及装订顺序》要求搜集汇总,并分户规范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县农业农村委、乡镇(街道)、种粮大户各一份留存备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要对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审核合格后经主要领导签署明确意见,然后分户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资料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专人负责报送至县农技推广中心(联系人:向和娟,电话:15223775188),不接受种粮大户自行报送的资料。今年,在县级正式核查前县农业农村委不再单独开展资料审核工作。县级核查过程中,若发现乡镇(街道)申报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逻辑混乱等,将视情作核减补贴面积或取消种粮大户资格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乡镇(街道)自行承担。
(二)面积核实
各乡镇(街道)收到种粮大户申报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补贴面积进行逐一核实,并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各乡镇(街道)对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公告公示
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提高透明度,确保公示工作落到实处。乡镇(街道)负责在政府、办事处所在地和村社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必须查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凡群众不认可的,取消其大户申报资格。
村社公示工作必须由乡镇(街道)统一安排部署。公示内容按照《重庆市巫溪县种粮补贴大户公示表》统一格式印制张贴,并留县、镇乡举报电话。各级必须保留公示资料及照片,公示照片应能显示公示时间、公示地点的建筑或其它标志等背景参照物,并作为大户资料归档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