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委在明确补贴对象、依据、标准、程序以及资金管理和兑付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巫溪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巫溪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9日
巫溪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中央财政2023年继续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
本县将结合市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全县核实的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统一补贴标准。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2022底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它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其他粮食作物共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12种)
四、补贴程序
各乡镇(街道)要在以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由乡镇(街道)主导、村社组织、申报农户参与,对农户种植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并造册公示,无异议后分户上报。
(一)农户主动申报,村社实地摸底核实面积。
村社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将实际种粮补贴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由农户向村社申报确权颁证内(以1998年申报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核定的土地面积为准)现有实际种粮面积,原则上无土地确权证书的农户不予申报。代种撂荒地和新开垦未发包耕地面积的申报需要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文件为依据。
(二)村社审核公示。
各村社对农户申报和摸底的数据进行核实,原则上农户申报面积只能等于或者小于土地确权颁证面积,确保无误后填写“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系统)下载的“种粮一次性补贴表”,并将此表在村务公开栏以及社区内人口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申报数据有异议的,村社须重新核实后再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村汇总,经驻村干部、村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公章后,附上公示照片,上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镇(街道)审核公示。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需及时集中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村社上报的补贴面积审核清册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在其政府网站及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并告知广大群众监督。对有异议的,乡镇(街道)须重新核实后再公示。若上报的农户清册中出现超土地颁证面积、无证虚报面积、调剂解决农户问题的虚假面积等问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乡镇(街道)汇总上报。
公示结束且群众无异议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于5月22日前将本辖区内实际种粮情况统计并核实准确后通过外网“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新系统分村导入附件1“2023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分户统计表(模板)”,并将附件2“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电子档上传至邮箱815191380@qq.com。
(五)县级审核上报。
县农业农村委应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农户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并将联合县级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补贴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数据进行锁定,数据锁定后原则上一律不得更改,并将农户补贴面积等补贴明细数据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
补贴资金力争在5月底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到农户账户,不得将补助资金转到非补助人员个人账户代发、代支,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补贴资金,严禁抵扣任何款项,严禁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费用。
六、补贴工作要求
(一)细化责任分工配合。
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要落实专人,明确职责,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强化各级审核责任,确保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全面按时完成。
(二)强化政策宣传到位。
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各乡镇(街道)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通过会议、短信、墙报、广播等形式,宣传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并公布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三)认真做好基础工作 。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事前现场抽查、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检查等进一步落实审核责任。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制度,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和社、本乡镇(街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等档案管理制度。
(四)严格落实资金监管。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掌握补贴面积申报与资金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报告。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违规发放等行为或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及时受理补贴信访。
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县农委监督举报电话:51522326,受理人:向和娟。
附件:1.2023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分户统计表(模板)
2.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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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分户统计表(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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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贴 |
农户/大户编号 |
农户/大户名称 |
类型 |
所在地 |
行政地区编码 |
户主身份证/大户执照号 |
手机号 |
银行卡号 |
开户银行 |
耕地面积(亩)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总金额(元) |
备注 |
上传时不填 |
上传时不填 |
数据从第四行开始 |
填大户或者农户 |
类型为农户时不填 |
上传时不填 |
上传时不填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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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 ||||||
村名 |
户数 |
补贴面积(亩) |
基础面积(亩) |
扣除面积(亩) |
增加面积(亩) |
备 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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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保留两位小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