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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巫溪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巫溪县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1-19

巫溪农发〔202410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巫溪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巫溪县2023—2025年过渡期

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巫溪县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巫溪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9日


巫溪县2023—2025年过渡期

种粮大户补贴方案

为提升我县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和总产,保障粮食安全,2023—2025年继续实施全县种粮大户补贴。

一、总体原则

(一)2023—2025年为我县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过渡期,大户补贴政策逐步退出实施,过渡期结束后,市级不再组织申报种粮大户补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要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种粮大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标准。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70元、45元、20元,在市级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安排资金予以补足。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三)补贴程序。实行乡镇核准、县级备案制。乡镇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抽查核实,县财政部门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2)。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县、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2023年种植粮食的大户申请补贴,以当年按程序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2024年兑付。20242025年参照执行。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管理、兑付及监管工作

(一)县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将上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二)2023—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县相关金融机构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严禁以拨代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做好“一卡通”系统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接,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资金监管,逐步构建形成补贴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落实备案制度。202431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将《巫溪县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2)和《2023年巫溪县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3)的电子文档通过愉快政耕保群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

(四)严格落实定期检查督导机制。对村、乡镇在公示及兑付中环节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县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把控种植面积的准确性、种植粮食作物的真实性。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做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三)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加强乡镇、村级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申报及验收资料)等工作。

(四)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种粮大户填)

2.巫溪县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乡镇填)

3.2023年巫溪县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乡镇填)

附件1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种粮大户填)

申报日期:        

基本

情况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一卡通(折)帐号

种粮地点

耕地

面积

承包耕地面积(亩)

合计

其中

田:

土:

租种耕地面积(亩)

合计

其中

田:

土:

农资

购买

情况

(元)

(元)

(元)

农药

(元)

自有

农机

具(台)

灌溉

设备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水稻

玉米

小麦

马铃薯

红苕

大豆

绿豆

豌葫

高粱

荞麦

肾豆

红小豆

合计:

村委会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乡(镇)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审核,一份由乡镇报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2

巫溪县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乡镇填)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种粮

大户

姓名

种粮

地点

身份

证号

联系

电话

耕地面积(亩)

粮食种植面积(亩)

补贴

标准

(元)

补贴

金额

(元)

合计

承包耕地

租种耕地

合计

水稻

玉米

小麦

红苕

马铃薯

大豆

绿豆

豌葫豆

高粱

荞麦

肾豆

红小豆

填表人: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3

2023年巫溪县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乡镇填)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补贴户数(户)

补贴面积(万亩,保留两位小数)

补贴标准(元/亩)

实际兑现补贴金额(万元)

结余资金(万元)

种粮大户性质(户)

全区县补贴兑现完成时间

备注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

自然人

法人(企业、农场)

专业合作组织

其他组织

种粮大户补贴

2000亩至3000亩(含2000亩)

1000亩至2000亩(含1000亩)

500亩至1000

(含500亩)

200亩至500

(含200亩)

100亩至200

(含100亩)

50亩至100

(含50亩)

说明:备注栏简要说明结余资金原因及其他组织构成情况。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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