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补助给无害化处理厂(场)、自行处理的处理主体。
补贴范围:我市将养殖环节病死猪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范围,由中央、市、区县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市承担80%,区县承担20%。
补贴标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体重或体长计算补助标准(体长是指病死猪从后耳根至尾根的长度)。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70cm的,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重10(含)—30kg体长40(含)—70cm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重2.5(含)—10kg或体长25(含)—40cm,每头补助3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20元。
申请程序:申报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时,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主体向所在地乡镇兽医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经乡镇兽医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报区县兽医主管部门汇总,联合区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正式向市农业农村委行文申报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申请资料:本年度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各种动物的数量、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户数量,本年度自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户数量等,并附《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咨询电话:13*******57。
受理单位: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