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巫溪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溪委农办发〔2021〕37号)要求,现将《巫溪县财政局巫溪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二批财政衔接资金(未纳入涉农整合)计划的通知》(溪财发〔2023〕157号)予以公示。
监督举报电话:
县 财 政 局,联系人:胡杰,联系电话023-51510011
县乡村振兴局,联系人:周燕,联系电话023-51522562
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51529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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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二批财政衔接资金(未纳入涉农整合)计划的通知
溪财发〔2023〕157号
巫 溪 县 财 政 局
巫溪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二批财政衔接资金(未纳入涉农整合)计划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人力社保局、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中共巫溪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请拨付2023年第二批脱贫劳动力跨区域交通补助资金的批复》(溪委农办发〔2023〕48号)、《中共巫溪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巫溪县2022-2023年度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项目计划内容的批复》(溪委农办发〔2023〕49号)、《中共巫溪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跨区域交通补助项目计划的批复》(溪委农办发〔2023〕50号)、《中共巫溪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结余收回及安排的批复》(溪委农办发〔2023〕55号)精神,现对《巫溪县财政局 巫溪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未纳入涉农整合)计划的通知》(溪财发〔2022〕159号)、《巫溪县财政局 巫溪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未纳入涉农整合)计划的通知》(溪财发〔2023〕56号)、《巫溪县财政局巫溪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未纳入涉农整合)计划、下达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未纳入涉农整合)计划的通知》(溪财发〔2023〕112号)的部分项目资金间进行调整,另外纳入2023年涉农统筹整合安排100万元。详情见附件。
请收到资金计划调整文件后及时下达项目调整计划,并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支出进度。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第一、二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未纳入涉农整合)计划调整表
2.绩效目标审批表
巫溪县财政局 巫溪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