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乡村振兴局
巫 溪 县 财 政 局
关于下达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根据《中共巫溪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溪委农办发〔2021〕37号)要求,现将《巫溪县乡村振兴局巫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溪乡振发〔2024〕5号)予以公示,具体公示详见附件。
监督举报电话:
县 财 政 局,联系人:胡 杰,联系电话51510011
县乡村振兴局,联系人:周 燕,联系电话51522562
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51529508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电子邮箱:442590900@qq.com;wxxfpb@163.com
附件:关于下达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巫 溪 县 乡 村 振 兴 局
巫 溪 县 财 政 局
关于下达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巫溪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第一批项目计划》经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县委第72次常委会议审议,按照会议审议意见,尽快启动项目前期和开工建设,现下达2024年第一批项目计划。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计划
本次下达项目计划245个,概算总投资44194.9832万元。其中:产业发展项目54个,概算投资15199.93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2个,概算投资1130万元;就业项目68个,概算投资3854.1132万元;乡村建设行动项目85个,概算投资17048.94万元,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项目32个,概算投资2940万元。项目管理费项目1个,概算投资200万元,易地搬迁后扶项目3个,概算投资3822万元。
二、具体要求
(一)加快项目前期。请各县级行业部门牵头,指导项目实施乡镇及时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需明确项目实施背景、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资产归属等具体内容,并加快推进用地、环评、规划、设计、概算、立项、可研、概审等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完善落实,原则于2024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前期,将项目前期资料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审核修改完善各项指标,并申请支付第一批资金。项目进度滞后、超期未完成前期报送的单位,暂停安排项目投资。
(二)加快项目建设。原则上2024年4月底,纳入年度计划实施项目要全面开工建设,并按既定任务序时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过程监管,积极动员中标企业,吸纳村内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支持其就近务工获得劳务报酬。
(三)加快资金支付。中央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在3月、6月、9月分别不低于15%、50%、75%,三级衔接资金在7月中旬、10月中旬要达到全国平均进度或序时进度,并按项目建设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完善各项报账资料,除资金拨付申请外,项目建设单位要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实施进度证明、阶段性工程结算单、竣工验收报告、发票等必要的资料。
(四)强化定期调度。从2024年3月底开始,各项目县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每月末30日前报送项目推进调度表,包括项目实物量投资完成情况、资金支付、形象进度、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安排、开复工情况、就业情况,以表格的形式报送,凡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并被催促提醒的,在年度日常考核中每次扣0.1分,如推进存在问题将于次月初召开调度会议专题调度。
(五)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公示相关要求,对投资计划、实施过程等环节公示。项目投资额控制在本次下达的各项目投资计划内,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内容确定,下达项目原则不予调整,确有变更,请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程序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巫溪县2024年第一批衔接资金及整合资金投资计划表
巫溪县乡村振兴局 巫溪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