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巫溪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溪委农办发〔2021〕37号)要求,现将《巫溪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巫溪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溪乡振发〔2023〕12号)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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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乡振发〔2023〕12号
巫溪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巫溪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巫溪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巫溪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21日
巫溪县2023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培训工作,根据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3〕10号)《中共巫溪县委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溪委发〔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农村劳动力或半劳动力培训需求,制定巫溪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乡村振兴局长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目标,突出政策传递、技能提升、技术更新、观念转变等重点内容,做好做实基层干部、脱贫人口、社团组织负责人等培训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2700人次培训,其中,各级干部培训500人次,“乡村振兴人才”培训1200人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技能培训1000人次(含送培);全年确保16岁-60周岁有培训意愿及条件的农村劳动力或半劳动力参训率达到80%以上,从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干部全部轮训一遍。
三、培训对象
(一)干部培训: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级各部门分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领导、具体负责乡村振兴业务的干部、社团组织负责人等。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技能培训:全县所有年龄在16—60周岁,且符合企业用工条件的农村劳动力或半劳动力。
(三)“乡村振兴人才”培训:有创业愿望、能够回乡发展特色种养业,能够从事村级教育、医疗卫生、餐饮等服务领域的所有乡村村民。
四、培训主要内容
(一)干部培训:按照中央、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要求,结合全市村支部书记培训等工作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类政策、业务培训;适时组织观摩学习本地示范基地和外出考察学习先进典型;每期培训时间1—7天,培训地点:县委党校、县影剧院等县内培训点、市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乡村振兴局)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技能培训:根据市上下达我县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和全县农村劳动力或半劳动力人口技能培训调查摸底需求,积极开展挖掘机操作、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电工、病人护理、家政服务、本土实用人才(电商+直播、巫溪烤鱼、中药材种植)等技能培训,培训时间30天(本土实用人才10天),培训地点为市级示范培训基地校,培训人数900人。对参加技能培训的脱贫人口,每人每天按40元发放误工补贴(含自主培训),自主培训的学员参照市级示范培训基地校相关专业补助标准在县级培训资金中列支补助。学员培训结业后,学员户籍所在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市级示范培训基地校提供的培训结业人员名单,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给参加培训人员(不得重复发放)。(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市级示范培训基地校)
(三)“乡村振兴人才”培训:结合我县乡村振兴发展实际,重点围绕劳务品牌、帮扶车间、乡村工匠等方面开展培训,加大特色产业实用技术、乡村旅游管理服务、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领域人才能力提升,培养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全年培训人数1200人次,每期培训时间1—10天,培训地点:培训机构、有关乡镇。(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有关乡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组织,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让培训相关信息及时传递到户到人,确保有培训需求的全县农村劳动力或半劳动力人口掌握培训信息,积极主动报名参加培训;县乡村振兴局统一制定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培训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制定培训项目具体方案,根据责任单位承担的培训项目,自行组织与管理,包括学员的组织、培训机构的确定、教师聘请、培训方式、质量与效果、档案资料、培训报账等。同时县乡村振兴局切实履行对市级示范培训基地校的监管职责,对自主招生、自主管理、自主培训的过程开展巡查检查,审查参训学员资格,督促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保障资金来源,做好资金监管。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资金和各责任单位自行安排的专项培训资金(资金预算见附件),要尽快启动培训工作,按时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同时培训资金只能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培训的各项支出,做到专款专用,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培训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与检查,加强资金管理。市级示范培训基地校当年结余资金纳入次年整合使用。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肃考核奖惩。严格实行合同制,根据年度下达的资金和培训计划,与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根据市上文件要求对培训对象、时间、人数、专业、补助标准等进行明确,培训项目坚持事前论证、事中监督、事后评估,全过程监督,推行明查暗访制度、报账抽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培训的监督与管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培训资金的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和目标考核制。县乡村振兴局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培训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附件:巫溪县2023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
培训工作计划表
附件
巫溪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培训工作计划表
项目名称 |
培训时间(天) |
培训地点 |
培训 人次 |
培训内容 |
培训经费 补助标准 |
经费预算(万元) |
资金来源 |
责任单位 |
干部培训 |
1—3 |
县委党校、 县影剧院、相关乡镇等 |
300 |
政策业务及干部能力提升 |
260元/人、天 |
24 |
县级资金 |
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乡村振兴局 |
7 |
市外培训基地 |
200 |
政策业务及干部能力提升 |
6000元/人、期(市外,交通费除外) |
140 |
东西协作资金 |
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 | |
技能培训 |
30/10 |
市级示范培训 基地校 |
1000 |
家政服务、电工、病人护理、中式面点、挖掘机、本土实用人才等 |
按市级就业技能示范培训专业补助标准执行(另脱贫人口按40元/人、天发放误工补贴) |
550 |
市级衔接资金 |
县乡村振兴局、市级示范培训基地校 |
“乡村振兴人才”培训 |
1—10 |
全县乡镇(街道) 教学点 |
1200 |
政策、业务、能力、管理、相关实用技术等 |
200元/人、天 |
150 |
市级衔接资金 |
县乡村振兴局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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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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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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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