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继续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着力解决老人返回旧房居住、因灾新增危房等问题,按照全市“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动态清零机制视频调度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巩固全县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进退”机制
(一)建立台账。重点关注本地已有住房安全保障台账,特别是容易出现新的住危房问题的老人返回原(危)房、因灾房屋受损、务工返乡等情况,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再次对本辖区住房安全保障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附件)。
(二)安全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等级鉴定。可从巫溪住建发〔2019〕94号明确的人员中筛选技术人员,按照《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开展简易鉴定。确属危房的,通过危房改造、住房改善(溪攻坚组办发〔2021〕4号相关政策)、投亲靠友、租房、集体产权房等办法分类处置。
(三)明确“进退”机制。按照根本解决、临时安置、待解决、急需处置等不同类型,分类管理住房安全保障台账,做到有进有退、动态管理。
二、重点关注老人住危房和因灾新增危房
(一)持续开展老人住危房专项行动。
按照《巫溪县脱贫攻坚总攻“10+4”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持续开展老人住危房专项行动,要建立一套乡镇(街道)、村、社三级共同监管的长效机制,领导干部包片、驻村干部报村、村社干部包户,层层压实责任,通过长期的排查、劝导、上报、处置等办法,做到发现一户解决一户:
1. 改造整治。符合C、D级危房改造政策的立即实施改造;对不符合C、D级危房改造政策的墙体裂缝、屋顶漏水、门窗损毁、构建缺失的采取住房改善政策解决。
2. 分类劝诫。对于拒不实施改造整治的和不符合改造整治条件的老人危房户,由所在乡镇(街道)书面告知并分类劝诫赡养义务人改造整治排除原房屋安全隐患,或接入家中共同生活、租赁安全住房等措施,解决被赡养老人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3. 敦促赡养。对经过劝诫后赡养义务人仍不履行保障被赡养人住房安全保障义务的,由乡镇(街道)收集资料、汇总情况,统一报送县委政法委,由县委政法委交办并跟踪督办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巫溪县人民法院 巫溪县人民检察院 巫溪县公安局 巫溪县司法局关于敦促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要求,依法敦促赡养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
(二)及时处置因灾新增危房。对于自然灾害等其他客观原因引起的新增危房户,首先由乡镇、街道做好临时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由乡镇、街道现场调查核实,严格把关申报,县住建委再根据乡镇、街道核实情况组织人员现场审核,纳入计划实施。
二、工作保障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脱贫攻坚战虽然已经取得胜利,但继续坚持和巩固胜利成果,做好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常规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继续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决策部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不松劲。
(二)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继续坚持和加大督查通报力度,以老人住危房、因灾新增危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薄弱环节和近期工作为重点,持续开展住建委班子分片督导,干部分户包干督导等方式,常态通报督查指导。
特此通知
附件:乡镇(街道)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管理台账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17日
附件
乡镇(街道)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管理台账
序号 |
村 |
社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贫困类型 |
危房等级 |
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分类 |
住房安全保障问题详情 |
最新保障情况 |
处置计划 |
备注:1.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分类:老人住危房、因灾新增危房、其他。2.贫困类型填建卡、特困、低保或一般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