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委农组〔2024〕9号
中共巫溪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巫溪县资产收益扶贫
项目到期处置方案》的通知
县级有关单位:
《巫溪县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到期处置方案》已经中共巫溪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巫溪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4年11月27日
巫溪县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到期处置方案
根据《巫溪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巫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巫溪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溪扶办发〔2018〕27号)、《巫溪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2019年资产收益性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溪攻坚办发〔2018〕145号)、《巫溪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2020年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溪攻坚组办发〔2020〕17号)、《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关于申报2020年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通知》(巫溪农发〔2020〕95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实施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已陆续到期,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做好项目后期处置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处置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好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具体工作要求,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用足用活,将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建设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增加群众收入的重要举措。厘清项目实际,使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管得住,用得好,起作用,建立安全规范的衔接资金运营管理机制,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治思维和治治方式推动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监督管理,尊重历史,尊重原文件管理规定及项目业主、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第三方担保公司之间订立的合作协议。
权责明晰。对2017年以来投入到涉农企业、帮扶车间等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进一步厘清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一步厘清合作协议各方应履行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明确经营方式、带贫机制、经营期限、收益分配、风险防控等。做到产权清晰、规范化运行、阳光化管理。
因企施策。健全和完善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将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精准帮扶结合起来,对项目可持续发展、经营效果好或发展潜力好的企业,适度给予政策倾斜,加大资金、技术帮扶力度,切实增强企业发展积极性,有效促进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持续发展。
管理规范。建立政策引导、资金投入、风险防控等资产收益扶贫管理,稳步推进困难群众扶持制度建立,规范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管理,发挥济困助农效益和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范围
2017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光伏产业、水电产业、涉农产业、扶贫车间等方面的涉农企业或项目实施主体,梳理扶贫资金投入、到期时间,弄清企业经营状态、存在困难、义务履行情况等,分类建立好专门台账。
(二)规范资产收益项目管理营运
1.加强绩效管理。对采取资产收益扶贫方式实施且在存续期内的项目,定期对其运营情况进行监控、指导和绩效评估,对绩效发挥好、运行好的企业可加大支持力度,对没有达到绩效目标的或不能履行约定义务的,解除合同或限期纠正,收回资金。对存续期满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充分征求项目实施主体意见,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2.依法收缴本金和分红。对相关企业各年度资金收益缴存及收益分配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适时公开;对存续期满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充分征求项目实施主体意见,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三)明确项目监管责任
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按约定缴纳固定收益、到期后归还本金;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监督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固定收益收缴、配合担保公司代偿清收等;县财政局负责固定收益入库及收益资金再分配,同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担保公司负责为项目实施主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时发现风险项目、对风险项目履行担保责任并进行代偿;相关乡镇应加强辖区内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监管和指导,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
三、工作步骤
(一)项目清理、评估。由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财政局、重庆市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相关乡镇配合,聘请三方机构对现存66个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帮扶义务履行、绩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由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形成综合报告后报送县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重庆市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相关乡镇;完成时限:2025年1月31日前)
(二)分类处置。
1.项目实施主体在5年存续期满后,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担保公司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及时归还财政资金,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全额财政扶贫资金的40%予以补助,用于支持其发展,60%归还至县财政。(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重庆市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
2.项目实施主体在5年存续期满后,可对归还财政部分资金申请续存,续存期为5年,风险评估、担保方式由担保公司负责,担保费用由项目实施主体承担。项目实施主体每年按财政资金总额4%的固定收益向县财政缴纳收益金,分红时间以项目实施主体申请之日起,以整年度计算;项目实施主体也可对财政投入余下的60%全额收购,每年收购产权不低于12%,不超过5年,收购资金缴存县财政统筹使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重庆市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
3.项目实施主体未缴存固定收益及本金的,由重庆市巫溪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及时缴纳,无法缴纳的,由重庆市巫溪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先行代偿,代偿后按法律程序进行追偿。(牵头单位:重庆市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后续管理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相关行业部门、乡镇配合,统筹谋划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管理工作,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指导乡镇(街道)、项目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监管、运营,资金拨付、分红缴存、本金回收及奖励等工作,共同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