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农发〔2024〕214号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巫溪县2024年青脆李产业集群项目
(第二批)变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48号)精神,按照《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巫溪县青脆李产业集群项目(第二批)的通知》(巫溪农发〔2024〕130号)相关要求,结合巫溪县青脆李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前期我委下达了《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巫溪县2024年青脆李产业集群项目(第二批)建设任务的批复》(巫溪农发〔2024〕204号),因部分内容需作变更,现将变更后巫溪县2024年青脆李产业集群项目(第二批)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安排
本次下达巫溪县2024年青脆李产业集群项目(第二批)6个,涉及财政资金共607.4万元(项目建设任务详见附件)。
二、建设进度安排
项目自批复文件下达后立即启动实施,于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申请验收,超期不予验收。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严格资金管理。
资金使用及管理参照《重庆脆李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见附件)执行。
(二)强化绩效管理。
根据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相关规定,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配合接受审计、监督部门开展的相关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项目责任单位在项目完成和资金兑现后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委报送有关情况和信息,认真总结项目落实情况、项目建设管理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向市农业农村委报送项目工作总结暨绩效评价自查报告。
(三)严把项目验收关,规范项目档案。
项目完成后,由责任单位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验收资料装订成书,交县农业农村委相关科室备案。
项目实施单位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要按照“建前准备、建中收集、建后归档”的原则,项目实施前制定建档实施细则,项目建设中注意收集好各种过程资料,项目完成后对各种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努力做到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及时封存,以及不漏项、不缺失、不混杂,真正有效地发挥档案的功能和价值。
特此通知。
附件:1.巫溪县2024年青脆李产业集群项目(第二批)建设任务一览表
2.《重庆脆李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