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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33952404H/2023-001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22 [ 发布日期 ] 2023-09-22

重庆市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贯彻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参与拟订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等工作,负责县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拟订人才引进政策。

8.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工作,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参与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9.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10.贯彻执行全市表彰奖励政策,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工作。

11.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12.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14.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规定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将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除执法队伍承担具体执法工作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7个科室:

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险科、法规仲裁科(行政审批科)、劳动监察科(基金监管科)、就业促进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大队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073.15万元,支出总计1,073.1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0.25万元,下降15.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档案信息化管理、“十四五”规划及乡村振兴、业务流程再造建设等项目收入和支出。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073.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0.14万元,下降15.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档案信息化管理、“十四五”规划及乡村振兴、业务流程再造建设等项目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3.15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073.15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90.25万元,下降15.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档案信息化管理、“十四五”规划及乡村振兴、业务流程再造建设等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805.15万元,占75%;项目支出268万元,占25%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门预算执行结余实行零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73.15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90.25万元,下降15.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档案信息化管理、“十四五”规划及乡村振兴、业务流程再造建设等项目收入和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3.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0.14万元,下降15.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档案信息化管理、“十四五”规划及乡村振兴、业务流程再造建设等项目的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0.63万元,增长20.0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人员变动及人员经费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3.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0.25万元,下降15.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档案信息化管理、“十四五”规划及乡村振兴、业务流程再造建设等项目的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0.63万元,增长20.0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人员变动及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门预算执行结余实行零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66.48万元,占8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0.63万元,增长26.33%,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中本年新增工作人员3人。

2卫生健康支出25.04万元,占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3)农林水支出150.00万元,占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31.63万元,占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5.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6.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81万元,下降9.3%,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发生变化,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到基层服务支出从上年的基本支出中调为项目支出,因此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99.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14万元,下降33.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邮电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5.4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6万元,下降28.2%,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及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2万元,下降14.5%,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22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32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本单位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8万元,下降41.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减少外出用车等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6万元,下降13.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8.1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日常工作等公务用餐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8万元,下降8.8%,主要原因是本年日常公务用餐支出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6万元,下降15.2%,主要原因是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次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39批次162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0.0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6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会议费和培训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会议费和培训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0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咨询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等支出比上年度减少49.14万元,下降33.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95万元,降低7.4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费、劳务费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对11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68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单位整体绩效

项目编码:


自评总分:

100



项目主管部门:

财政局

财政归口科室:

社保科

部门联系人:

谭玉荣

联系电话:

51811503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268

268

268

100%



其中:财政拨款

268

268

268

10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4.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5.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4.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5.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4.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5.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工伤鉴定及病退休人员鉴定次数

次/处

4

4

0

20

20

20


劳动监察检查企业个数

500

500

0

20

20

20


仲裁裁决案件数量

21

21

0

20

20

20


机关单位及群众满意度

%

95

95

0

20

20

20


部门按时公开率

%

100

100

0

20

20

20


2022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劳动仲裁调解工作经费

项目编码:

50023822T000000111425

自评总分:

100.00



项目主管部门:

063-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归口处室:

006-社保科

部门联系人:

谭玉荣

联系电话:

51811503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1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其中:财政拨款

1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100

10.00

10.0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本年开展仲裁业务指导,承办仲裁业务咨询,对专职和兼职仲裁员日常管理,承办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立案、受理和处理工作    

本年开展仲裁业务指导,承办仲裁业务咨询,对专职和兼职仲裁员日常管理,承办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立案、受理和处理工作    

本年开展仲裁业务指导,承办仲裁业务咨询,对专职和兼职仲裁员日常管理,承办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立案、受理和处理工作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市财政局建议

撤诉案件数

20

23

0

100

10

10




仲裁裁决案件数

21

36

0

100

20

20


立案数增加


仲裁调解数

10

32

0

100

20

20


申请案件增加


仲裁业务咨询人次

人/次

198

201

0

100

20

20




申请人员及单位满意度

%

98

98

0

100

20

20




      2.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没有开展部门绩效评价。

3.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没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玉荣      023-5181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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