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33952404H/2021-0012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31 | [ 发布日期 ] | 2021-03-31 |
巫溪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2019年机构改革后的三定方案尚未审批出台,以下内容为单位暂定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养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2.负责全县养老、工伤保险经办管理的日常工作。严格执行养老、工伤保险业务办理的操作办法和业务规范,开展养老、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
3.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指导和组织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动态管理和运用工作。负责编制养老、工伤保险参保扩面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审核、调整养老、工伤保险各项待遇,并按时足额支付。
5.负责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支付稽核督查工作。负责工伤保险服务机构的协议管理以及工伤县级转诊、工伤保险费用结算和服务监督工作。
6.开展养老、工伤基金管理工作。编制养老、工伤保险预算决算、基金征缴计划和支付计划,承担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基金财务管理和结算支付管理等具体工作。
7.指导和组织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全民参保计划实施、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保基金监管、社会保障卡经办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1.办公室(综合科)
主要负责中心日常政务工作,拟定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信息、综合宣传、保密安保、会务接待、政府采购、信访维稳、后勤保障、印章管理、建议和提案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人事工资及本单位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日常人事事务工作;负责对接市上和县委县政府的考核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养老、工伤保险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效能的督办、督查工作;负责对参保单位经办人员、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养老、工伤保险政策、业务的培训、指导。
2.单位参保科
负责全县用人单位养老、工伤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及基本信息维护工作;负责组织用人单位养老、工伤保险年度工资申报和缴费基数核定工作;负责用人单位的职工养老、工伤保险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和维护;负责用人单位的职工养老、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养老、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养老、工伤保险征缴计划的编制上报;负责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3.个人参保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负责全县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维护、关系转接、重复清退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的城乡居民养老、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基本工养老保险参保工作;落实军人群体相关的养老保险衔接工作。
4.养老待遇科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含征地、超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统称城乡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工作;负责核算、发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含征地、超龄)养老金领取人员(含在职人员)死亡一次性待遇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和死亡待遇初审工作;负责按政策规定调整城乡养老保险待遇;负责城乡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及待遇信息的维护;负责代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老复员、离休人员(含建国初参工人员)生活补贴;负责代发原“八大员”养老、医疗补贴;负责城乡养老保险待遇停发、续发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年度测算、汇算工作和编制业务报表及分析报告。
5.工伤待遇科
负责审核全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负责工伤职工伤残待遇审核工作;负责受理工伤人员就医申报、县级转诊转院和费用结算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工伤职工职业康复和工伤预防工作;参与全县安全事故的处理处置工作;负责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年度测算、汇算工作和编制业务报表及分析报告。
6.基金财务科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养老、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全县职业年金的收入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县级有关部门特殊人员待遇的代发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管理、财务报表编制上报及汇审工作;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登记、清理和报废工作。
7.稽核风控科
负责拟定年度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稽核、专项稽核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各科室移交的涉嫌违规事件进行核查处理;指导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本单位经办业务实施监督检查、复查;负责工伤保险协议服务医疗机构申报的受理和违规事项处理。
8.档案信息科
负责本单位业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利用和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护措施;指导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系统的安全运行及全县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管理;负责本单位社会保险数据管理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安全;负责网络和硬件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保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统计报表编制和上报工作。
9.社会化管理服务科
指导全县各乡镇(街道)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的指纹采集和年度验证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保障卡资料生成、修改、发放、挂失和补办工作;负责社保卡金融功能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电子社保卡的签发及应用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47.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6.9万元,年初结转20.81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2.89万元,下降4.83%,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人员到期,相关经费拨款减少24万元以及年初结转减少28.8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47.7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8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2.89万元,下降4.83%,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人员到期,相关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减少24万元以及年初结转减少28.89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6.9万元,比2020年减少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9万元,比2020年减少19.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人员到期,相关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减少24万元;项目支出194万元,比2020年增加15.9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完成2021年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待遇发放、政策宣传、账户信息维护的重点工作。
巫溪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5.38万元,比2020年增加0.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8万元,比2020年增加0.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过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20年相较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2.28万元,比上年增加28.75万元,主要原因为其他交通费用预算增加28.4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2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本单位编制了2021年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表,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26万元,涉及预算编制、执行、管理等14个绩效指标。
2021年本单位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郭倩伶 联系方式:023-5181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