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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06 | [ 发布日期 ] | 2021-09-06 |
巫溪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1.巫溪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保险有关经办服务工作。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承担职业能力建设相关业务经办工作,指导就业培训中心建设。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人力资源基础台帐建设及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承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及见习基地管理。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及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城乡就业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开展农村劳务开发与农民工服务工作。开展信息产业人力资源及人力资源服务联盟相关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巫溪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即:综合科、城乡就业统筹科、创业指导科、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和培训鉴定科、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科。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1名配备。内设机构当年无变动。
3.巫溪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现有人员17人,其中:在职13人,临聘人员2人,“三支一扶”大学生2人。另有退休职工8。
4.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中共巫溪县委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县级事业单位规范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巫溪委办发〔2019〕5号),更名为巫溪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12.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2.6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7.23万元,主要是创业担保贷款县级配套拨款增加79万元,培训全覆盖经费增加5万元,同时在职及退休职工绩效纳入了年初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12.6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94.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47万元,农林水支出94.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3.23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107.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1.2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84万元。
本部门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2.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2.61万元,比2019年增加107.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61元,比2019年增加23.2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及退休职工绩效纳入了年初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项目支出117万元,比2019年增加8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政策要求将创业担保贷款县级配套等,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重点工作。另外上年结转项目资金42.9万元,为项目未完工。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比2019年减少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比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9.5万元,为预算人为操作失误导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19年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8.44万元,比上年减少5.35万元,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人数较上年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胡杰 联系方式: 023-5181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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