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33952404H/2023-000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18 | [ 发布日期 ] | 2023-01-18 |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关于区县(自治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 62 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巫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8〕201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 为正科级。
第三条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 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贯彻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 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参与拟订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等工作,负责县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拟订人才引进政策。
8.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工作,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参与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9.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10.贯彻执行全市表彰奖励政策,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工作。
11.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12.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14.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规定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将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除执法队伍承担具体执法工作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第四条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机要、保密、印章管理、档案、大事记、修志、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力社保系统行风建设、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及业务工作的对外宣传、舆论引导、意识形态和政策咨询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核算和监督工作。参与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负责统计、信息化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培训综合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事项。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评价、激励等工作。负责全县职称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家管理服务工作及高级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
3.就业促进科。贯彻执行就业创业规划和计划、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执行就业援助制度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督促预算执行,监督资金管理使用和开展绩效评价。按规定会同县科技局完成外国人来巫溪县工作许可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和竞赛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贯彻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拟订发展规划,负责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紧缺优秀技能人才的引进工作。
4.工资福利科。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及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培训、工资统发审核工作。配合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相关事宜及企业职工退休工作。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工作。
5.社会保险科。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管理机制。贯彻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贯彻执行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协议机构的地方资格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参保企业职工的退休核定工作。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工(公)伤(职业病)、因病和非因公负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巫溪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法规仲裁科(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力社保系统规范性文件综合性审查和报备工作。负责人力社保领域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工作,负责办理相关涉法性事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及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企业特殊工时、劳务派遣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7.劳动监察科(基金监管科)。贯彻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巫溪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拟订相关配套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巫溪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统筹协调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监督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事项,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第五条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 15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 1 名配备。
(二)单位构成。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劳动仲裁院(参公单位)、劳动监察大队(参公单位)、职业技能鉴定所(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45.3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5.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2.79万元,主要是人员结构变化发生变化,新增人员经费及政策性调资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45.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0.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82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97万元,农林水支出15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52.79 万元,主要是人员结构发生变化,新增人员经费及政策性调资支出。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5.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5.31万元,比2022年增加15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8.31万元,比2022年增加163.7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人员及人员工资结构发生变化;项目支出257 万元,比2022年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减。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及2022年均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0.8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1.5万元,比2022年减少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8万元,比2022年减少0.1万元;主要用于劳动监察对企业用工的检查力度及“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2022年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县外用车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2.63 万元,比上年增加15.22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其办公费及其他交通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2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57 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投入管理指标分为预算编审管理、预算执行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其中“三公经费”变动率小于10%;结转结余小于等于10%、一般性支出控制率应小于等于-5%,严格按预算执行;政府采购执行率、固定资产利用率达100%;做到预算决算信息的完善性和公开性,以上指标共计分值30分。
效果指标分为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根据本单位职能职责预计事业单位人员招录次数不少于3次,职业技能鉴定人数为500人次左右,劳动仲裁案件数为228件,劳动能力等级及病退休鉴定人数240人次,劳动监察案件的处理和全县工资管理及报盘工作准确性及时性达100%,其指标分值为60分。社会效益及满意度均应达95%以上,其分值为10分。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谭玉荣 联系方式:023-51811503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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