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33952404H/2024-000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7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7 |
巫溪县职业技能鉴定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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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7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7 |
巫溪县职业技能鉴定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认真贯彻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执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接受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搞好技能鉴定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有关要求,对劳动者从事具体职业活动的工作能力提供客观、公平、科学、规范的评价。
2、鉴定试题必须从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试题库提取,不得自行命题。专项职业能力自行命题的必须向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3、受理符合申报条件、鉴定工种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严格执行考评员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4、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直接指导下,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力,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5、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种类、等级类别、报名条件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提前发出公示。
6、不断完善自身条件,完善鉴定管理办法、工作制度、考务规程和内部质量管控措施。自觉接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评审、检查、监督。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127.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7.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00万元,事业收入 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00万元,其他收入 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27.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教育支出 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7.11万元,原因为今年事业单位独立核算。经费拨款较去年增加127.11 万元,原因为今年事业单位独立核算。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11万元,较去年增加127.11 万元,原因为今年事业单位独立核算。主要用于保障鉴定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00万元。较去年增加2.00万元,原因为今年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其中: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66万元,比上年增加15.66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事业单位独立核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本单位无预算项目支出,故无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本部门2024年整体绩效目标在县人力社保局编制,本年无编制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本所无2024年县级重点专项资金,故无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汪敬华 联系电话:023-5181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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