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33952404H/2024-0000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巫溪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保险有关经办服务工作。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承担职业能力建设相关业务经办工作,指导就业培训中心建设。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人力资源基础台帐建设及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承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及见习基地管理。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及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城乡就业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开展农村劳务开发与农民工服务工作。开展信息产业人力资源及人力资源服务联盟相关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巫溪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即:综合科、城乡就业统筹科、创业指导科、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和培训鉴定科、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科。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1名配备。内设机构当年无变动。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98.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8.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10.2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增加,经费拨款增加73.52万元,项目经费减少183.7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98.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6.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78万元,农林水支出321.2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10.2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6.1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86.3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8.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8.27万元,比2023年减少11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3.66万元,比2023年增加76.1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4.61万元,比2023年减少186.39万元,主要原因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减少,主要用于信息产业送工、农民工服务、人才交流档案管理、技能培训全覆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等重点工作。
巫溪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9万元,比2023年减少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4.9万元,比2023年增加2.9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就业培训、技能培训、农民工转移培训、高校大学生就业引导等项目的调查、摸底、宣传等公务用餐支出,对口帮扶单位的工作联系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已报废,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5.15万元,比上年增加4.27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4.61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4年本单位纳入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范围,围绕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总体工作目标设定编报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按照投入管理、产出、效果等指标分别设置具体指标值,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98.27万元。
2024年本单位未有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健 联系方式:023-5181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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