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33952404H/2025-000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7 |
巫溪县职业技能鉴定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职业技能鉴定所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主要承担我县职业技能评价、鉴定有关的事务性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文件,保证鉴定质量,接受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有关要求,对劳动者从事具体职业活动的工作能力提供客观、公平、科学、规范的评价。
(2)负责为各行业开展的职业技能大赛获证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3)负责为符合申报条件、鉴定工种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提供支撑服务。
(4)承担开发各行业、各产业的职业技能工种的事务性工作。
(5)负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6)负责为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鉴定业务指导提供支撑服务。
(7)承担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申请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8)承担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的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9)完成县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职业技能鉴定所为县人力社保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按照现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方式执行。设所长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六至表八)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35.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5.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97万元,主要是结转上年未发绩效工资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35.0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9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7.9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表一至表三、表五)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08万元,比2024年增加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69万元,比2024年增加14.24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上年未发绩效工资7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职业技能鉴定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巫溪县职业技能鉴定所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 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比2024年减少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号召,过紧日子,压缩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表九)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本单位无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故无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表十至表十一)
2025年本单位纳入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范围,围绕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总体工作目标编制了2025年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表,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8.08万元。
2025年本单位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汪敬华 联系方式:023-5181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