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法人。
服务内容:提供就业见习基地备案。
申请条件:
1. 在重庆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其他组织;
2. 具有带教人员和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能够为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见习环境;
3. 能够提供具有一定专业要求和业务内容的全职见习岗位,帮助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申请材料:
1. 《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备案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质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台胞证)或护照复(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除以上资料外,分公司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台胞证)复(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及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申请成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授权委托书。
依 据:
1. 《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 2016 〕230 号);
2. 《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 2018 〕96 号);
3. 《关于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 2019 〕76 号)。
服务渠道:
1. 线上: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系统
https://ggfw.rlsbj.cq.gov.cn/jxxt/unit/ssologin/firstLogin
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平台
2. 线下: 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305
咨询方式:023-51811438。
是否收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