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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日期:2024-07-10

服务对象:自然人。

服务内容:认定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申请条件:适用于零就业家庭 、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4050” 人员、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登记失的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的认定。

申请材料:  

1.  重庆市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表;

2.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

3.  户口簿;【非必要】

4.  毕业证书;【非必要】

5.  释放证明书或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非必要】

6.  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或强制隔离戒毒/ 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非必要】

7.  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征;【非必要】

8.  学生证。【非必要】

依    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 );

3. 《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10 〕29 号);

4.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

5.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 2018 〕57 号);

6.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 2017 〕41 号)。

服务渠道:  

1. 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http://rlsbj.cq.gov.cn/ywzl/rcggfw/

2. 线下:县就业中心

咨询方式:023-51521220。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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