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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注销
日期:2024-07-10

服务对象:法人。

服务内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申请条件:参保单位未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的,应向社保经构提交《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

申请材料:  

1.  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的参保单位无需提供资料,通过政务平台共享获取;

2.  未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 )《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2 )发生破产、 撤销、解散、分立、合并、改制等情形的有关法律文书、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

依    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9 号);

3. 《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渝人社发〔 2015 〕266 号)。

服务渠道:  

1.  线上:重庆市人民政府网上办事大厅

http://zwykb.cq.gov.cn;

2.  线下:巫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一楼大厅 3-7 号窗口。

咨询方式:023-51811516。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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