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告知承诺”制)
日期: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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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方式:
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承诺已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适用范围:
改革措施适用于住所地在重庆市的企业法人。对于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该项行政许可。
审批层级:
1. 市级:外资、港澳台资、中央驻渝所属单位、市属单位及市外单位在重庆市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 区县级:其他(除市级审批外) 在重庆市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贸区内设立的外资、港澳台资 性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自贸区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许可。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3. 《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许可条件:
1. 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 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3. 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申请材料:
1. 设立申请书;
2. 承诺书。
服务渠道:
1. 线上: “ 渝快办”
2. 线下: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08 室。
咨询方式:023-51811525。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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