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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雁计划”人才奖励
日期:2024-07-10

主要内容:  

入选“ 鸿雁计划”人才可以享受人才奖励、引才补助和关的配套服务保障。

1. 人才奖励。 A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 2 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B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 1.5 倍或定额给予奖励,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C 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 1.2 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奖励资金分 3 年发放,其中第一年发放奖励资金的 40%,第二年发放奖励资金的35%,第三年发放奖励资金的 25%。以上奖励作为市政府奖励, 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2. 引才补助。对“ 鸿雁计划”入选人才的用人单位按照引进人才年薪的 5%给予经费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支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介费用、个人推荐人才奖励、引才工作经费等相关支出;

3. 服务保障。包含创业服务、居留签证、落户、配偶子女就业、医疗服务、子女入学(托) 等。

适用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意识、先进的管理理念或创新创业能力。原则上应有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机构、世界 500 强企业学习或工作经历。原则上应与引进企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者与引进区县签订 3 年及以上的落户协议。年度薪酬条件。“ 鸿雁计划”人才按行业分三个档次, 每个档次按年度薪酬水平分 A 、B 、C 类别:

 第一档: C 类人才年薪为 30 万元一 60 万元, B 类人才年薪为 60 万元一 120 万元, A类人才年薪为 120 万元以上。主要包括水利、农业租赁与商务服务、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建筑、采矿、批发与零售、制造  (包括智能制造)、房地产、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文化、体育与娱乐、住宿和餐饮、修理和其他服务等行业人才;

 第二档: C 类人才年薪为 40 万元一 80 万元, B 类人才年薪为 80 万元一 160 万元,A类人才年薪为 160 万 元以上。主要包括教育、公共管理、社会组织、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卫生和社会工作、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人才;

 第三档: C 类人才年薪为 60 万元一 120 万元, B 类人才年薪为 120 万元一 200 万元, A类人才年薪为200 万元以上。主要包括金融分析师( CFA )、金融规划师( CFP )、精算师、离岸金融专业站、新金融产品研发人才、私募股权( PE )与风险投资( VC )专业人才、风险管理专业人才、融资租赁专业人才等金融业专业人才。根据《关于印发金融业专业人才申报“ 鸿雁计划”评审认定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 2019 〕 146 号),由银保监、证监、金融监管等部门推荐专家,建立金融业专业人才申报“ 鸿雁计划”评审专家库。 市人力社保部门每两个月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 或 7 名专家,并会同市级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召开评审认定会,评审专家根据认定条件及认定标准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评审。

依    据:

1. 《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 鸿雁计划” 实施办法》(渝府发〔 2017 〕14 号);                                            

    2.《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 鸿雁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人社发〔 2017 〕187 号);                        

3.《关于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 鸿雁计划”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渝人社发〔 2017 〕295 号)。

申请渠道:重庆英才网

http://www.cqtalent.com ;

重庆英才小程序。

咨询方式:023-5152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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